近日,有读者报料称,在自家小区电梯广告中,看到了郎酒集团为宣传旗下品牌“老郎酒”,让一名儿童上了宣传平面广告。对此,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老郎酒”的平面宣传广告涉嫌违反了《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的“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的形象”等相关规定。四川营销学会会长李蔚昨日也表示,郎酒进行的是一种“病毒式营销”,建议郎酒应禁止投放此类广告。
记者在成都某小区看到了读者报料中提到的老郎酒海报。画面中老人一手拿着一把绘有脸谱的扇子,一手拿着毛笔微笑地看着小孙子,而小孩则一只手握着一瓶老郎酒瓶子,前面放着一个白色瓷器酒杯,同时还配有几行文字,写着“老郎酒,懂得传承……”
读者称,用小孩来促销酒,有些过分,有诱导小孩子去饮酒的意思。
对此,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颁布的《酒类广告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第三项“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的形象”,“应该说,‘老郎酒’的平面宣传广告已经涉嫌违规。”
昨日,郎酒集团副总经理李明政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目前自己暂时还没看到这样一则广告画面,准备先向郎酒集团旗下的一些事业部、办事处等了解一下情况再说。不过,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郎酒公司肯定会去纠正。如果发现真的有违规广告,肯定会要求撤下来的。
“从营销学上来说,郎酒集团进行的应该是‘病毒营销’”,四川营销学会会长李蔚昨日表示,企业刊登广告也需要注意一些基本原则,例如广告宣传效果是否影响到广告产品本身品质、对企业诚信度是否有伤害,以及是否触及到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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