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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曝光“3·15”八大消保案例 帝沙吧咖啡馆雇人诱导消费亦被查
昨天(3月11日),上海市工商局曝光了今年“3·15”消费保护八大案例,涉及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和免费美容欺诈等多种类型。
案例一 上海帝沙吧咖啡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案
2008年5月,该公司在其汉口路623号营业场所接待一英籍消费者,结帐金额为9300元,经交涉后,外国游客实际支付1200元。经查,当事人在经营中雇佣他人进行销售诱导,并按事前约定将消费金额的50%作为好处费支付给雇佣人。
案例二 上海艾怡美容制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该公司在闹市地段散发“BRAVA负压式隆胸塑型系统” 隆胸产品宣传册,使用“连续10周每天使用BRAVA10小时,乳房平均增长100CC,增大效果持久无回缩,无副作用”等虚假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同时采取不正当手段限制消费者自由和侮辱性语言侮辱消费者,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至案发,已销售“BRAVA负压式隆胸塑型系统”34套,经营额59万元。
案例三 潘惠君上门推销欺诈消费者案
潘惠君自2006年8月起,雇用4人冒充煤气公司工作人员,在金山区亭林、张堰等地的居民小区和农村地区从事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上门推销活动。经查,当事人给所雇用的4人配备了统一的服装、工具包、胸牌等装备,将其从浙江慈溪以20元价格购进的“盛合” 牌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以78元的价格进行强行推销。至案发,共推销“盛合”牌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97只,经营额人民币30966元,违法所得人民币 23026元。
案例四 上海求真房地产经纪事务所隐瞒重要事项促成交易案
该事务所在消费者黄某购买某二手房产的过程中,采取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分别冒充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并代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方式赚取了1万元的差价。
案例五 上海曼华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更改产品有效期限案
该公司为隐瞒所购一批“爽健隐形啫喱前掌鞋垫”保质期的真实情况,先后采取用公司信息标贴覆盖保质期文字及更换不含保质期信息的中文新包装的方法在上海屈臣氏超市门店进行销售。
案例六 上海子云化妆品有限公司徐汇第一分公司欺诈消费者案
2008年5月,该公司以雇佣导购的方式进行欺骗性的免费美容诱导,将消费者拉到其美容经营场所进行美容消费,获得经营额10000元。
案例七 朱怀松不正当竞争案
朱怀松从2007年11月起,在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未与春秋航空、春秋国旅签订有任何代理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在互联网上设立名为“春秋航空订票网”的网站,在其对外使用的名片上擅自使用“春秋国旅”字样、图形标志,使人误以为是春秋航空官方网站,然后,当事人将购自春秋航空的机票加价销售,牟取不法利益。
案例八 上海家仕摩贸易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虚假打折欺诈消费者案
2008年4月起,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兰蔻智能愉悦臻白柔肤水(X3均衡型)50ml装”商品上标注“市场价450元,折后价49元”,经查,商品事实上是当事人从经销处进货时获得的赠品,不存在市场价或打折价。 (吴洁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