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黄静昨日再诉华硕索赔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 11:50  江南时报

  北京一中院当日没有立案

  12月3日上午,因一台笔记本电脑遭错误羁押10个月而获得2.9万余元国家赔偿的女大学生黄静,委托代理人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正式起诉华硕,索赔数额高达500万元。但由于未达到案件受理标准,一中院没有立案。

  黄静身体较差未如期而至

  上午不到10点,多家媒体记者扛着相机、摄像机已经等候在一中院大门外。20分钟后,黄静代理人周成宇和律师张平出现,但黄静本人却没有如媒体预期而至。然而过程似乎并不顺利,当周成宇从包里拿出一沓诉讼材料后,发现竟然没有带起诉状,随后又打电话让助手送了过来。

  周成宇告诉记者,他2日带着诉状专门去了趟石家庄让黄静在上面签字。周说,黄静本来是要亲自参加3日的立案诉讼的,但由于社会上有许多对她人身攻击的言论,给她造成了很大压力。黄静上周从北京回去后,身体状况一直较差,并停止进食,现在正在医院输液,因此她母亲没有让她过来。周说黄静现在要做的就是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向华硕提出500万索赔

  在黄静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硕电脑——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被列为共同被告。诉状称,二被告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黄静失去人身自由近10个月、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并造成她被迫中断学业、无法就业、无法正常生活等严重后果。

  在此事件当中,二被告为了推卸责任,多次在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对黄静进行诽谤,在社会上形成极坏影响,给她的精神造成极大伤害。因此,黄静向华硕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退还原告购货款20900元,同时增加赔偿购货价款一倍金额,两项合计共41800元人民币,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支付原告与本案相关的鉴定费、公证费、银行保管费、交通费、误工费、其他费用等共计259840元人民币。同时,黄静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同时,向二被告索赔精神损害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共计4698360元,加上前两项诉求,总款额达到500万元。总计500万元。

  附随起诉书黄静还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证据目录。当中包括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引发争议的笔记本电脑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相关人员的录音录像资料。

  对于500万的诉讼请求,周成宇也表示,这个数额确实较高,但仍然要抗争一下。周说,检察院已认定黄静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华硕至今没有对此作出任何道歉,他认为华硕的“不法行为”仍在继续。

  宗合

以下是本文可能影响或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写进博客
复制标题和链接发给好友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