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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称仅对10月9日后产生利息暂免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 02:38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昨日指出,本次利息税政策调整后,税款仍然实行分段计算,只对今年10月9日(含)后产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我国利息税曾进行了多次调整,储蓄存款如果跨越了这些调整的周期,其利息税将分段计算。1999年10月31日前,储蓄存款不征收利息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之间,执行20%的税率,2007年8月15日至今年10月8日之间,执行5%的税率。今年10月9日(含)后暂免征税。也就是说,储户在今年10月9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产生的利息,一律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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