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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公司扰民将被取消营业执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8:12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孙厚光 通讯员 李斌 周紫薇)昨日,北京工商局正式解禁“民宅商用”,规定北京的公司可以直接在民用居民楼注册公司。湖北情况如何?记者就此采访湖北省工商局和武汉工商部门获悉,湖北鼓励公司在居民楼注册公司,但须遵守相关法规,而武汉一直未禁止民宅商用,但公司扰民,其营业执照将被宣告无效。 据湖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今年7月份,该局就居民楼办公司下发过相关文件,里面明确规定:“放宽企业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申请人将居民住房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在注册前,需提供一份承诺书,承诺其公司不会对周围居民产生利益损害。如果不承诺就无法注册,我们不颁发营业执照。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一旦遭到居民投诉,并经查实,这时他们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其营业执照就会被宣告无效。 其中,噪音大的公司,比如卡拉OK、酒吧、舞厅、电焊类公司等,以及油烟大的,比如各种餐馆等,还有污染大的,比如印染公司等,这类公司一般不允许在居民楼注册。 “普通公司和店铺也禁止扰民,比如在居民楼里开家服装店,如果来来往往的人非常吵,居民一投诉,其营业执照也有可能会被宣告无效。”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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