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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明码标价是均价还是单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10:3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姬娜 实习生 石晶 沈丹萍)西安市物价局于2007年11月7日下发了《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中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2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和“明码标价”。昨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称:“房产明码标价到底是单价还是均价?”因为一些房产售楼部在“新规”实行两天后仍报“均价”。 “本以为从12月1日起,在西安市买房就可以像买衣服一样方便了,因为有了明码标价就不怕多花冤枉钱了。”家住西安市北梢门附近的刘女士对记者表示:可没想到的是,“新规”实行两天后,她昨日去看房时,对方仍旧报的是“均价”。而在西安市高新区某电脑公司上班的赵先生也颇有感触地称:“房子要明码标价,我就想赶着“新规”实行后明明白白买房,可去了几家都没见售楼处放有醒目的价目牌。” 随后,记者昨日走访了西安市10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现,有部分开发商甚至对于12月1日起实行的明码标价政策并不知情,而多数虽然知道此消息,但是目前报的都是“均价”,似乎与市民眼中的明码标价大不相同。西安市东门附近一开发商表示,目前并没有接到要明码标价的相关通知。而西安市灞桥新筑附近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他们三幢商品房的每平方米价格分别为2980元,3180元,3380元,这都是“均价”。西安市汉城路附近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也表示,“均价”是3700元每平方米,当记者问及为何不明码标价时,对方称:“不知道,这还得一个过程。”而同样,在西安市高新区、雁南路等处,记者了解到,多数开发商目前还没有实行明码标价。 就此,记者在西安市物价局房价处了解到,从今年12月1日起,凡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的,经批准在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并准入市场销售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其销售价格须进行备案。而新规定实施后,备案的销售价格经物价部门审核后,要在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价格监督检查局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该处工作人员表示,明码标价必须要求是“一房一价”而非“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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