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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舱乘客消费者起诉南航侵犯基本知情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03:27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陈子建) 乘客遭遇航空公司的冷面孔似乎已经见怪不怪,这一情形已经出现在头等舱乘客身上。由于侵犯基本知情权,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再次面临普通消费者的诉讼。 上周末,北京国府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宏波走进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为乘客汪先生的代理律师,他办理了立案手续,被告是南方航空和北京华玉航空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华玉”)。 作为原告,汪先生要求南航支付损失共计901元,其中机票差价900元、其他损失1元。此外,还要求南航做出书面解释,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之所以只要求1元其他损失,汪先生解释,一直以来,航空公司与消费者处于不对等关系,航空公司凭借其垄断地位,经常出现航班延误乃至拒载等问题,而消费者的知情权始终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他希望能够通过此次诉讼,引起行业主管部门重视,在法律层面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予以明确解释。而航空公司也应该重视自身问题,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为乘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此次纠纷要追溯到上个月。10月9日,汪先生通过华玉预订了10月11日从杭州到郑州的航班为CZ3844的南航头等舱机票(13:00起飞,14:30到达)。华玉于10月9日当日把票送给了汪先生。票款共计1390元,电子客票号码为7845648611986。 10月11日,汪先生按照票面信息,到达杭州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被告知预订的机票并未显示在系统中,所以不能换取登机牌。南航杭州营业部告知汪先生,因当天满客无法另行安排。汪先生只能临时更改行程,乘坐当日13:10从杭州到北京的航班,再从北京转机达郑州。南航杭州营业部承认汪先生座位被取消是因其过错导致,并出示书面证明。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航班只有汪先生一个乘客没有登机。 “我们要通过诉讼的方式,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合法保护。”王宏波律师表示,被告南航的对外宣传口号是“让南航成为客户的首选”,但是原告却并没有享受到被告提供的“客户至上”的服务。在事件发生后,被告南航公司不仅没有向原告做出真实的解释,反而以“员工疏忽”这一简单借口为由企图搪塞过关,并且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险些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对此订票点华玉也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对此,一位航空公司高管表示,南航此举确实不当。对头等舱乘客优先考虑是航空公司必须要考虑到的,但目前来看,南航的处理方式存在一定问题。南航法律总顾问陈威华表示,由于投诉渠道不同,他目前还并不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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