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新闻提示:打50块钱或100块钱“进园子”的麻将,不少市民都不陌生。本市4名出租车司机前些时候就因打100元“进园子”麻将,被公安机关定性为赌博,因此受到了治安处罚。这4名司机不服处罚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维持了警方的处罚决定,司机提起上诉。昨天上午,市中级法院行政庭法官召集本案当事双方进行二审之前的法庭谈话。
在不少市民眼中,50元、100元“进园子”算是“小来来”,是种娱乐消遣,当然不算
赌博。而司机却被认定为赌博,并且受到了罚款处罚,使得这场官司备受关注。
案情回顾:相约100元“进园子”被抓
去年9月14日晚10点多,丁立军等4名司机相约打麻将。他们商定,“100块钱‘进园子’、一块钱一个花、两家干”。丁立军解释说,以这样的玩法,一局即4圈麻将最多输100块钱,如果有两人输光100块,这一局牌就结束。
当晚,他们才玩了一个小时,某派出所几名民警便敲门而入,以赌博为由将这4人带走。同年9月18日,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丁立军等人每人处罚款1000元,并没收100元赌资。
丁立军等人对处罚决定不服,于同年11月17日,把某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返还罚金和没收的赌资。
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丁立军等人以盈利为目的打麻将,已构成赌博。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丁立军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100元“进园子”算不算赌博
在昨天的法庭谈话过程中,丁立军表示,100元‘进园子’,在市民中玩得很普遍。被认定为赌博,他觉得很冤枉。
丁立军等人的代理律师、江苏苏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庆祥提出,去年1月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称:“要严格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与群众正常娱乐活动的界限,对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得以赌博论处。”丁立军等人打麻将只能算是“少量财物输赢的群众娱乐活动”,不算赌博。
张庆祥认为,如果公安机关将众多市民都认可的“小来来”定性为赌博,势必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
据调查,当晚,丁立军等人打麻将的地点就在丁立军家。当时,除丁立军外,其他3人每人交了5元钱。公安机关认为这是变相抽头,因此认定他们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赌博。丁立军则称,这只是象征性收取的茶水和夜宵钱。
某公安分局在答辩状上称,处罚丁立军等人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调查:市民打麻将“小来来”很普遍
丁立军等人告诉记者,他们打麻将并不是靠赌博盈利。而且,他们每月收入数千元,100元“进园子”对于他们而言,只能算是“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记者近日走访市内不少正规经营的棋牌室发现,到棋牌室打牌的大多是亲戚朋友和熟人,50元、100元“进园子”的玩法非常普遍。
家住迈皋桥的市民吕先生告诉记者,他与家人闲暇时会喊上几个好友一起搓麻,为增加刺激性,都会加点彩头,50元或100元“进园子”,但最终赢钱的人要请客吃饭。
市民呼吁:赌博界定细则亟待出台
1989年,《江苏省禁止赌博条例》出台,规定“凡是以财物作注比输赢的,都是赌博。任何形式的赌博,都是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去年1月10日,为明确赌博行为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但关于“少量财物”的具体数额,相关部门一直未予明确。
市民普遍表示,“赌”与“非赌”必须有明确界定,相关规定仅称“少量财物不算赌博”,却不规定具体数额,这必将给普通市民和执法者都带来尴尬。
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订相关细则
据了解,本案一审结案后,丁立军等4名司机向江苏省人大法制委提交了《关于请求修改〈江苏省禁止赌博条例〉的建议》,请求相关部门在相关条例中明确规定输赢财物达到多少才为赌博。
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对这份建议表示欢迎,并表示将把建议转给相关部门,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讨论。
另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昨天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赌博行为的认定做了明确规定,但没有明确输赢财物的具体数额。江苏警方将根据该法出台一个配套细则,对认定赌博的具体数额做出明确划分。据透露,该细则可能会考虑苏南苏北的地域差别,并对亲戚、朋友的外延进行界定。
南京日报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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