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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每年3000万元建敬老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5:35 沈阳晚报

  沈阳晚报讯 (记者 王晓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省、市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条例。市财政每年将列专项资金,近三年内每年计划投资3000万,用于推进农村区域化敬老院建设,使五保供养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供养范围:吃、穿、住、医、葬全管

  据了解,新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五保供养的对象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供养形式:集中或分散

  按照规定,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的农村敬老院多是一县一所分散式。为了更好地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在农村乡镇要建立以“五保”老人为主要对象,同时兼顾其他有需求老人的综合性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争取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敬老院的改造任务。

  近三年,每年计划改扩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31所,并与区域性中心卫生院相结合,使五保供养对象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居住环境及完善的管理服务。

  审核审批:40天内完成

  据了解,新条例规定了相对严格的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程序。哪些人有权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呢 条例中规定,应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若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报送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

  乡镇政府应当在20日内,将审核意见等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就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新条例要求乡镇政府要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民政局可以复核。申请人、村委会和村民,都有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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