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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球升空罚款万元 苍南开审全省首例气球官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3:29 温州都市报

  温州网讯 昨天,苍南县金乡广告公司把该县气象局告上法庭,双方因两只喜庆气球的施放是否存在违法而引发的纠纷。据悉,这是省内首例“气球”行政官司。

  2005年5月,苍南县金乡广告公司受托,施放两只喜庆气球。同年11月16日,苍南县气象局认定广告公司不具备施放气球资质,违反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广告公司不服处罚,向苍南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处罚决定。此后,原告起诉至苍南法院,称被告认定其违法施放气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气球的直径或体积容量超过《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属适用法律错误。

  该县气象局辩称,原告不具备施放气球的资质,施放行为违法无疑。被告具有气象行政处罚权,且处罚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明确。贤群 吴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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