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PE(私募股权投资)腐败,证监会再出新招。近日多位保荐机构负责人表示,监管层对IPO前一年内入股的PE机构,将在终极追溯的核查背景下,再进行“完全式”信息披露及“适格性”(即合适的资格)的核查。
据了解,此次证监会规定的“完全式”信息披露主要包括PE基金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项目列表等,也包括追溯核查的GP(普通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中法人、自然人的背景简历、财务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监管层要求对上述情况的PE进行最严厉的“适格性”核查,尤其对于“是否具备投资发行人的资格、注册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额是否远高于投资于发行人的资金额、认购发行人增资仅为其投资项目之一”等。此外,公务员、银行人员、中介人员及亲属等四类人成为监控的主要对象,证监会施政导向明显趋严。
早前有投行人士表示,在核查PE投资人时,常会发现很多公务员及其亲属是最终出资人,这些事件被曝光后对上市进程造成恶劣影响。又如许多出资人是老年人,投资千万元在PE基金里,这里是否存在代持很难说清。之前发生的江阴某银行行长夫人“入股门”与江苏丰东涉嫌保荐人“代持门”等均引起监管层高度关注,虽然目前尚未出现因“PE腐败”遭受行政处罚的案例,但愈发严厉的监管趋向已然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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