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降准资金流向调查:小微领域投放难言精准

2014年07月31日 02:10  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本文     

  本报记者 钟辉

  实习记者 梅亚琪 深圳报道

  从支小再贷款、定向降准到棚改专项补充抵押贷款(PSL)……

  尽管央行[微博]强调保持稳定的政策基调,但定向宽松已成事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所释放资金能否精准定向投放到政策鼓励的领域。

  针对500亿支小再贷款和1万亿补充抵押贷款(PSL),央行均有规定金融机构须分别投放至小微和棚改领域,但对定向降准所释放资金的用途央行并未做进一步规定和限制。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两次定向降准,尤其是6月针对小微贷款的定向降准后,获得资金的银行并没有额外加大小微贷款资源的倾斜,从监管到商业银行,都没有形成降准后资金定向投放的通道和机制。

  包括招行、兴业、民生、徽商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获得定向降准的银行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行依然执行年初制定的信贷额度分配原则,已按照监管要求加大对小微贷款的支持,但定向降准后未作特定安排。

  “在目前的情况下,定向降准的效果肯定会打折,释放出来的资金不可能100%投向小微企业。”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微博]认为,央行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具体信贷投放方向由银监会监管,应该在加强监管协调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和提高定向降准的效果。

  定向降准资金去哪儿了?

  按照央行6月针对小微贷款的定向降准标准,释放资金在2000亿左右,其中招行、民生、兴业分别释放约100亿-150亿,2/3的城商行也纳入覆盖范围。但对于释放资金投放,各家银行尚未做出安排或调整。

  “计财部还没有调整,我们还是按照原来的计划投放。”招行总行副行长刘建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2012年小微贷款划归零售条线后,我们就一直在加大资源倾斜,这几年零售贷款主要都集中在小微领域。”

  据记者了解,招行2014年零售贷款计划按照小微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各1/3的结构进行投放。而2013年招行新增小微贷款1383.16亿元,占新增零售贷款80%以上。截至2013年末,招行小微贷款余额为3154.53亿元,占零售贷款比重达到40.16%;在近几年小微贷款快速增长后,招行在2014年甚至主动降低新增小微贷款额度。

  兴业银行计财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定向降准后)总行对分支行强调在操作过程中可以向小微倾斜,但整体信贷安排也没有做特别的调整。总共释放资金也不到100亿,没有必要再重新做安排,还是按照年初的计划来。”

  “我们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本来就比较快,每年增长15亿左右,没有必要再做资源倾斜。”徽商银行董秘胡东东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民生、宁波银行相关负责人也均表示,信贷安排依然执行年初计划,并未对定向降准所释放资金加大向小微贷款的倾斜力度。

  也就是说,央行实施定向降准后,商业银行并未形成定向投放的通道,所释放资金依然遵循原有机制。市场普遍担忧,在资产收益导向下,因小微贷款争取来的定向降准释放资金最终进入房地产等高风险、高收益的领域,城商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甚至按照过去几年丰富的自有资金投资路径,把本应投入“小微”和“三农”的资金用作同业投资,未直接进入实体经济。

  “目前阶段,对房地产信贷还是持谨慎态度的,大量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不太可能。但根据我个人判断,一线城市房价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行业正处在调整期,如果下半年出现回暖迹象,房地产信贷也会松一点。”一位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称。

  定向降准如何定向投放?

  央行对定向降准所释放资金定向投放持鼓励态度,但并没有硬性规定。

  例如人民银行[微博]浙江嘉兴市中心支行7月24日就表示,两次定向降准后,人民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更多地将资金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领域;截至6月30日,嘉兴市定向降准释放的流动性已用于小微企业信贷9963万,计划用于小微企业信贷15000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多家银行总行对分支机构也是口头鼓励和支持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我们按照一贯的计划支持小微企业,比如年初就制定了一个20亿专项支持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计划,今年上半年我们小微贷款新增62亿,大于去年同期的51亿。”宁波银行相关负责人称。

  “(定向降准所释放资金)完全定向投放到小微企业的可操作性比较低,银行管理成本太高,只能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来灵活调整。”一家获得定向降准的股份制银行高层表示,“通过对小微贷款比例较高的银行实施定向降准,以鼓励这类银行继续支持小微贷款的方式,是目前比较优化的选择。按照过去的投放情况,给这些银行释放资金,投放到小微企业的概率会大一点,因为金融机构的信贷倾斜也是有路径依赖的。”

  事实上,此前的支小再贷款和近期的补充抵押贷款(PSL)均限定了资金用途。

  央行3月20日下发的《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就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借款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监测,确保支小再贷款用于支持小微企业。

  郭田勇认为,定向降准也可以参照支小再贷款的方式,对资金用途做进一步监管。“但具体的信贷投放应该由银监会来监管,央行监管是错位监管。可以在监管协调的基础上引导资金投放。比如,银监会可以在原有对所有银行小微贷款‘两个不低于’监管要求上,对获得定向降准的银行进一步提出更高的监管标准。”

文章关键词: 定向降准小微企业小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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