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

2013年12月04日 07:20  解放日报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要战略部署,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投资和贸易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扩大改革开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就当前市场比较关注的相关事项作出了解释。

  问:金融支持试验区建设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试验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试验区挂牌以来,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深入调研试验区发展动态,掌握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三中全会以后,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适时出台《意见》,并把推动《意见》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金融支持试验区建设的意义,在于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指导思想,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把扩大金融开放与深化金融改革结合起来,把培育金融国际化功能与拓展金融创新空间结合起来,形成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制度框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问:此次人民银行出台的《意见》中,有何具体目标?

  答:金融支持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推动试验区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三是为试验区更加广泛的经济活动提供投融资及汇兑便利。

  “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在试验区内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力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部门竞争力。二是通过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三是通过进一步转变外汇管理方式,减少外汇管理中的行政审批,方便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投融资行为,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

  “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试验区内实施的所有金融规则和举措,都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实现可复制、可推广。在试验区成功的基础上,建立法治的、透明的、全国统一的市场运行规则,使金融这一重要的要素资源,能够在统一的市场规则下,得到高效配置和流动。

  总之,金融支持试验区建设,一定要牢牢把握所有的举措,都要始终为实体经济服务,而不是为金融而金融,为创新而创新;要牢牢把握所有的改革创新都要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为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服务。

  问:创新试验区账户管理体系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大对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资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分账管理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试验区金融业务创新,实现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根据相关制度安排,在金融机构层面,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包括区内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通过内部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区内居民、非居民开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实行分账核算,且在流动性管理上以自求平衡为原则,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相对于其母行独立运营。

  上述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二是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三是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问: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为配合试验区投资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意见》在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一是区内企业在办理跨境直接投资项下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时,可直接向银行办理,与前置核准脱钩。二是所涉及的跨境投融资主体范围包括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体工商户等主体。三是跨境融资更加便利,区内机构根据经营需要,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在管理方式上,将尊重企业生产经营规律,探索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管理新模式,引入币种匹配、期限匹配等风险管理指标,在改进外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赋予微观主体更多的融资自主选择权。四是赋予区内主体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跨境商务活动的特点在更大空间内充分利用区内和境外金融市场管理对冲相关风险。

  问: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有哪些新的突破?

  答: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2009年7月,我们以货物贸易为起点,开展了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已涵盖全部经常项下及跨境直接投资、对外项目贷款、证券市场投资等部分资本项下经济活动。

  为支持试验区建设,充分体现“区内优于区外,区内先于区外”的政策导向,推动试验区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在具体政策安排上,一是支持区内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定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符合条件的区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二是赋予区内企业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管理及经常项下人民币集中收付功能。三是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更加自由,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但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以及委托贷款。

  问: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不断优化资金配置效率,进一步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在区内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能够促进区内金融机构更快地融入国际市场,掌握交易规则和运行规律,提高资金价格的敏感性,强化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创新产品服务和升级经营模式,提升国际竞争力。

  试验区利率市场化将在宏观审慎金融管理框架内,根据服务区内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以及金融市场主体培育和市场环境建设情况逐步推进。具体包括:完善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的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问:外汇管理部门支持试验区建设有哪些新举措?

  答:外汇管理部门在前期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推出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支持试验区建设创造更好的外汇管理政策环境。

  此次改革作为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一是服务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二是有针对性地对市场主体实施动态分类监管,加强对守法企业的服务力度,优化经营环境。三是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制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四是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具体来讲,外汇管理部门出台了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支持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等五条举措。

  问:如何防范试验区金融风险?

  答:为了有序推进试验区相关金融改革与发展,根据试验区的功能定位,在风险管理上,不仅要管得住,而且还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为此,《意见》着重从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的监管。要求区内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规定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在此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试验区具体实践,紧密跟踪试验区业务发展进程,根据风险可控要求,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逃税机制。

  二是人民银行将会同上海市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的流动。

  三是按年度对区内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扶优限劣机制。

  四是区内实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

  问:试验区内的金融政策安排是否会形成金融“飞地”和政策洼地?

  答:试验区作为一种新型的开放模式,它不是金融特区,更不是一块“飞地”。我国建设试验区的目标,是要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金融也是如此,试验区的金融政策安排都要能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并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人民银行在试验区内组织开展的金融业务都是在岸业务,这些业务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都有所开展,只是试验区内的开放程度更高、市场化程度更高,更加体现了三中全会提出的减少行政管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要求。离岸金融不是试验区金融支持措施的目标,离岸金融中心也不是试验区建设的选项。

  试验区不是金融洼地,是金融平地。政策洼地是给予试验区不可复制、不可推广的特殊政策,这不利于金融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长远地、可持续地推广。试验区要继续适用全国统一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例如继续根据资本充足率管理、流动性管理、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等实施统一监管。

  试验区是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开阔平地。要将阻碍实体经济发展的、老的金融管制在试验区内予以取消,实行全面改革的市场化模式。总之,区内采取的所有金融举措,都是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开阔的金融服务平地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是不为金融而做金融,不搞金融洼地。

  问:试验区是完全封闭的,还是有渗透的?

  答:试验区与境外是打通的,如果试验区与境内区外完全封闭,意味着我们把试验区建成了飞地或洼地,这不是我们的政策选项。

  试验区企业是有机生命体,完全封闭不符合客观规律,有限渗透是客观现象,也是合理的政策选项,关键是要做好制度安排、管理好风险。从长远来看,试验区的政策措施如果成功实施了的话,将来都会要在境内区外复制、推广,有限渗透不可避免。

  问:试验区金融支持措施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试验区内金融支持措施的适用范围涵盖两方面:一是为试验区提供服务的上海地区金融机构,也就是说不仅仅是银行,还包括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仅包括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还包括整个上海市的金融机构。二是试验区内的实体经济,包括试验区内的居民与非居民。人民银行将与上海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辅导金融机构,切实为试验区内的实体经济提供高质量服务。

  问:试验区金融举措采取什么实施步骤,是不是每一项都需要等待制定细则后实施?

  答:试验区的金融举措的落实,都坚持以“风险可控、稳步推进,适时有序组织试点”为原则,平稳有序地组织实施。对于《意见》的具体条款,总体来看,大部分已基本成熟,可以立即实施,如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体制改革、自由贸易账户设立等;还有一部分需要制定细则后,在全国率先组织实施。比如,利率市场化,其中一部分已经基本成熟,一部分市场影响较大的措施则需要制定细则后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审慎实施。再比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也需要制定细则后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尽快实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在总行领导下具体负责一线的操作工作,逐项指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具体落实。

  问:对于试验区内的金融支持措施,市场上担心会进展缓慢,有的说至少要两到三年才能落实。对此,您怎么看?

  答:试验区内的金融改革,不是过去时,也就是说不能满足于过去取得的成绩,无所作为;也不是将来时,就是说也不能裹脚不前,畏手畏脚,漫长等待;而是现在进行时,现在看准的事情,就尽快实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要取得决定性成果。《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 【2009】19号文)中,也明确要求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同时,我们的实体经济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每天都面临着生产压力和成长需要,需要良好的金融服务,这些都给了我们非常明确的时间框架。

  我们在一线工作的人有一个愿景,希望用三个月时间能把《意见》的大部分措施落地实施,用半年的时间初步探索总结试验区改革成熟的经验,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为2020年的全国金融改革目标,以及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我们会在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下,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和共同努力下,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兢兢业业,管住风险,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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