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最大亮点在于:通过设立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创建了资金在区内和境外、区内和区外之间流通的渠道,这些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记者 李丹丹 王媛 ○编辑 孙忠
在上海自贸区挂牌两个月后,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意见终于落地。
2日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框定了金融支持自贸区的四项具体内容: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以及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意见》的亮点在于,通过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创建了资金在区内和境外、区内和区外之间流通的渠道,这些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这无疑为资本项目可兑换打通了“任督二脉”。在此基础上,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也变得切实、可行。
自贸区设立“防火墙”
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改革进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央行人士指出,对于《意见》的具体改革条款,“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此前曾经有声音质疑,在试验区试点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很难构建资金的藩篱,容易造成跨境资金对我国的冲击。
对此,《意见》为试验区设立了“防火墙”: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服务试验区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满足区内主体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
自由贸易账户是最大亮点
此次《意见》指出,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
此举除了有利于风险管理,在业内人士看来,自由贸易账户更是为自贸区内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奠定了技术准备。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指出,虽然《意见》涵盖了四大方面,但打头阵的就是资本项目开放。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微博]教授许斌指出,此次《意见》最大的亮点是,通过设立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创建了资金在区内和境外、区内和区外之间流通的渠道,这些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上海交通大学[微博]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钱军昨日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区内的账户可和海外连通,预计一开始区内账户或有一定限制,“这个影响和意义很大,原先我国香港地区都是按照海外支行和账户处理,现在开好之后和国际打通,但风险控制是由额度来限制。”
而此次《意见》依旧是框架性的,央行表示将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原则,尽快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许斌也认为,《意见》虽然给出了方向性的意见,仍然需要操作层面的细则来补充。
“比如,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条件成熟’指的是什么?若将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那么在具体操作时可以有哪些灵活性?”许斌指出,只有待相关细则出台后,这些才有操作上的可能。
突破QFII、QDII限制
而在建立了自由贸易账户的基础上,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也变得切实、可行。
继证监会9月底发布资本市场支持上海自贸区若干政策措施后,央行在《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在自贸区内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这也是以提高金融交易的可兑换程度作为导向目标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
据上证报记者初步梳理,《意见》一方面稳步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鲁政委认为,这意味可以突破眼下的QFII限制。
鲁政委认为,本次尺度最大的政策,正是允许试验区内个人在区内获得的收入可向境外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
而关于其间风险,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微博]指出,预计先期试验区内的资金量较少,加之监管到位,风险并不大。更重要的意义是,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开了一个口子,可以观察到境外投资者对国内市场、境内投资者对国外市场的兴趣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