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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整肃城投债在即 部分银行涉嫌变相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1日 20:36  中国经营报微博

  夏华

  5月9日上午,一场针对城投债风险隐患的研讨会在证监会主持下紧急召开。据一位参会人士透露,日前国家审计署就各地城投债的一些风险隐患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已要求证监会展开核查。而此次会议正是证监会酝酿整肃的先期调研之一。

  去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以后,各地城投债随即风起云涌,银行置身其中变相担保也开始暗流涌动。

  笔者从公开资料统计发现,截至发稿前,今年以来15只城投债的募集说明书显示,债券发行获得10家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个别城投债甚至宣称,当债券本息出现支付困难时,流动性支持银行“承诺”发放等额本息的贷款予以保障。

  对此,北京银监局有关人士指出,这已涉嫌银行变相担保。

  银行隐现流动性支持

  有部分银行承诺债券本息支付出现困难时将发放等额本息的贷款,银行监管人士指这已涉嫌变相担保。

  尽管早在2001年时监管层发文禁止银行给企业发债做担保,但是近年来,银行却以“流动性支持”的方式,为城投债兑付提供变相担保。

  笔者从中国债券信息网的公开资料中统计发现,今年发行的100多只城投债,募集说明书中明确提到银行给与流动性支持的城投债就有15只,涉及国开行、建行、华夏和杭州银行等多家银行。

  据笔者了解,上述债券的银行流动性支持,大多数通过《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予以约定。如12渝黔江债,其偿债保障措施之一即为:当发行人发生偿债困难时,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可根据发行人申请,按照内部规定程序提供信贷支持。

  12临安城建债、12镇江新区债、12南浔债这三只债券,则是银行与发行人直接签署《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明确承诺给予债券兑付的信贷支持保障。12临安城建债的银行流动性支持条款为:当债券兑付时发行人流动性不足,杭州银行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该行将给与发行人还本付息缺口等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

  银行为城投债提供流动性支持算不算是银行在变相担保?在笔者采访到的发债人看来,他们并不认可。

  12临安城建债的发行人为临安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城建公司”)表示,杭州银行确实是公司这次发债的流动性支持银行,《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也是专门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但他们不认为这是一种银行的变相担保。

  接受笔者采访的临安城建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公司和杭州银行一直是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流动性支持只是一种增信行为。“杭州银行对我们的贷款支持,这不算担保,而是一种金融合作,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说。

  一般而言,发行人需为债券增信行为付出成本或代价。当笔者问到具体的费用时,上述人士表示“不方便透露”。

  这种流动性支持到底能为债券提供多大保障,业内人士并不看好。来自于宏源证券固定收益总部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当一家债券发行人支付债券本息都出现困难的时候,公司应该也就达不到银行放贷的条件,“你觉得银行还会发放贷款支持吗?”

  临安城建公司尽管否认杭州银行是在为公司发行债券变相担保,但对方还是信誓旦旦地对笔者表示,现在发债券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已经很普遍,如果公司兑付本息时短期出现流动性困难,银行是会支持的。

  普遍不意味着合规。就此问题笔者采访相关监管部门。北京银监局一位从事股份制银行监管工作的官员表示,银监会2007年就明确规定,银行不能给企业发债担保或变相担保。募集书上明确指明某某银行是流动性支持银行,并且银行承诺在债券本息支付出现困难时给予发行人贷款支持,应该是一种违规。

  银行心态:被迫之下多敷衍

  提供流动性支持的银行,其实并不想把风险揽到自己头上,敷衍的成分居多。

  给城投债提供流动性支持,银行扮演什么角色?在监管部门早就发文明令禁止的情况下,银行何以如此,又是出于一种什么心态?笔者为此也采访了部分相关银行机构。

  给12临安城建债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杭州银行有关人士向笔者坦承,银行是对该债券有一个贷款支持协议,不过并不是出于银行自身本意,而是被“要求”这样做的。

  “因为发行人说了,没有这个,他们的债信评级就不够了。我们与对方的合作关系一直是比较好的,再说临安市政府与杭州银行互相支持的力度都很大。”上述人士表示,是否变相担保,不好说。“但这都是经过贷审会集体讨论通过的,不是个人所能决定。”

  据笔者了解,12临安城建债的偿债收入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在国家房地产调控力度不减、各地政府土地出让收入难言乐观的情况下,杭州银行承诺给与债券流动性支持,会不会把风险揽到自身头上?对方表示,对银行而言,风险不能说是没有,但还是在杭州银行能够承受的风险范围之类。

  业内人士称,类似这样的信贷支持,其实就是相当于是给政府贷款,所以银行通常不太考虑后果。

  不过,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是,银行并不愿意这样做。在回答笔者“具体是谁在要求你们”的提问时,杭州银行答道:“发行机构也就是券商说,是审批机构(发改委)要求的,不然就发不了。地方政府当然希望发行成功,我们也没办法,只能承诺提供流动性支持了。我们主要考虑的是与临安市政府比较好的合作关系。”

  不过,笔者也采访了发改委金融司负责企业债审批的相关人士。对此,他断然否认。

  发行城投债,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身影不断闪现,无论其推手是谁,但银行方面“被迫”之下敷衍的色彩浓厚。工行湖州分行是承诺给予12南浔债100%本息支持的流动性支持银行。笔者按照募集书上载明的流动性支持银行联络方式与之联系时,发现竟然为工行湖州分行公司业务部宋某岳母家的私人住宅电话。对方称,宋平常也不在这住,只是周末偶尔过来。

  出现这样的“笑话”,是疏漏还是故意为之,笔者从该债券主承销商华林证券处没有获得答案。

  审批机构:重视风险收紧审批

  城投债的风险已引起决策层重视,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整肃方案。

  笔者从城投债审批机构——国家发改委获悉,目前银行在城投债中扮演流动性支持的角色涌现,这是银监部门管辖的范畴,但他们已经关注到城投债本身的潜在风险问题,将要采取的对策是重视风险并收紧审批。

  笔者从可靠渠道获悉,日前国家审计署就各地城投债的一些风险隐患向国务院报告,其中特别提到发行人信息披露问题。国务院已要求证监会展开核查。

  5月9日证监会召开的城投债调研会议,正是酝酿整肃的先期准备工作之一。“像此前彻查平台贷款一样,这次的风暴眼是城投债。”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城投债的担保问题无疑是彻查焦点之一。据上述负责审批的国家发改委金融司官员介绍,2007年以前,企业债大部分是商业银行居间担保,后来银监会叫停以后,2007年至2009年,最盛行的是BT协议质押,即城投企业和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城投企业承建项目,若干年后政府支付企业一定金额;2010年国务院出台19号文后,BT协议质押受限,土地质押开始大行其道。现在,第三方担保加上银行流动性支持,又开始露头了。

  上述发改委金融司官员表示,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本身并不为审批机构所重视,更不是硬性要求;但从审批的角度来讲,债信评级是一个重要方面,也尊重第三方专业机构给出的意见。“为了债信增级,债信评级机构可能会力促银行给发行人提供流动性支持。”

  但由此带来的银行业潜在系统风险不容小觑。据悉,银监会2007年发文禁止银行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或变相担保时,并没有给出具体解释或详细界定。上述接受记者采访的银行监管人士称,如果类似城投债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承诺的擦边球越打越多,不排除在整肃城投债的过程中,银监会出台相关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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