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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创新设立一系列考核指标

  记者 时娜

  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12日研究通过的《关于加强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金融创新工作明确了若干考核指标。其中提出,2012年,全市各项贷款增速要高于经济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同期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余额超2100亿元,增量不低于380亿元,增速不低于深圳市全部贷款平均增速6.5个百分点。

  《若干意见》还提出,2012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30家,首发和再融资累计募集资金突破500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不低于600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累计成交金额超6000亿元;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200亿元,贷款增速不低于20%;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2012年,力争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上市家数突破全市新上市总数的60%。

  深圳还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至5%,存贷比指标按规定的控制线上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不低于80亿元,新增贷款累计超过200亿元;210年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额不低于480亿元。

  《若干意见》还提出,2012年,力争全市银行支行网点不低于1450家,新增不低于30家,其中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和4个功能新区新增家数不少于20家。实现盐田区和4个功能新区各新设立一家村镇银行;2012年,力争全市股权投资企业突破2500家。同时,探索在前海推动金融业和航运业的有效结合,争取设立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并开展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试点;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争取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扩大商业车险的费率浮动范围;

  推进保险资金以债券或股权形式参与投资社会医疗事业、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投资和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经营资格;

  另外,安排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政府增信资金,降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门槛;支持有条件的区级政府发起并采取多方出资方式组建融资性再担保公司,建立政府信用担保支持体系;研究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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