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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存款保险制度条件具备 今明两年有望推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 13:44  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记者 黎钦 2月3日,瑞银在报告中表示,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有望在今明两年内推出。

  瑞银在报告中称,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将伴随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为了防范风险维护安全,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早于利率市场化的最终实现。在经历多年的探讨和研究后,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在2012或2013年推出。但在存款隐形担保消失以及银行和存款人的风险意识改变之前,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期可能较长。

  现阶段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确定存款赔付上限的限额保险制,仅部分国家在危机时期采取过临时全额保险的计划。瑞银预计,中国将推行限额保险制度,但为了实现隐性全额保险向显性保险的平稳过渡,不排除先实行全额保险作为过渡方案的可能。目前国际上存款保险限额大多集中在2-5倍左右的人均GDP水平,但由于中国的储蓄率相对较高,瑞银认为,人均GDP4-6倍较为合适;由于20-30万以下的存款账户大约占到总账户的95%以上,因此将保险限额定在20-30万元可具有保险涵盖的广度。

  保险费率主要包括单一费率和差别费率两种类型。报告认为,考虑到中国金融体系的现状,先实行简化的分类差别保险费率,条件具备后再过渡到风险差别费率或更为可行。存款保险制度推行初期0.04%-0.12%的差别费率水平或较为合适,例如对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农信社三类群体分别实行0.05%、0.08%和0.11%的费率水平。

  如果推行初期实行全额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过渡,考虑到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瑞银预计,在全额保险阶段或将实行较低的差别费率,比如对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农信社分别实行0.02%、0.04%和0.06%的费率水平。

  如果实行全额保险、大小行之间简单差别费率,由于中小银行将承担更高的费率水平,中小银行盈利受到的负面影响将更大。在实行限额保险、大小行之间统一费率的情况下,由于大行限额保险覆盖的比例可能更高(即20万-30万以下账户存款总额占比更高),大行盈利受到的负面影响将更大。在实行限额保险、大小行之间简单差别费率的情况下,大行所受的影响未必一定小于中小银行。

  按照实行20万的限额保险、0.04%-0.12%差别费率计算,瑞银表示,大约需要10年可以达到保险基金目标规模,每年对上市银行净利润增速的影响在1个百分点左右。在基金达到目标规模后,保费费率有望降低,对上市银行盈利的影响将降低到0.3个百分点。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曾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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