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
财务性、市场化、行政性的退市标准,犹如钩织了一张法网,任何垃圾股将不再可能做到“永不退市”,尤其是“卖壳”与“炒壳”重组游戏将会从此绝迹,进而定能还原股价的真实性,回归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所谓的IPO三高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在千呼万唤中,创业板退市制度以全新的设计理念面世了。然而,一直被诟病的主板退市制度却迟迟不肯改革。试问: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何时启动?观望什么?等待什么?是的,市场需要一个时限的观望和等待,那就是观望股民清醒,等待股民对垃圾股“用脚投票”。这是监管层的人性关怀,更是监管层的无可奈何!因为我们的股民尚不善于或未学会“用脚投票”,这是谁的悲哀和无奈?
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悲哀,就在于单一的退市标准——形同虚设,它居然允许垃圾股“卖壳”,公然允许所谓的“破产保壳重组”,这是我们的市场最大的荒唐和不幸!永不退市与死而复生是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笑柄,这也成为了上市公司伙同地方政府共同博弈证券市场监管层的最大漏洞所在。
保住本地垃圾股不退市,就是保住本地GDP和税收,保住本地再融资的无形资源。因此,有些地方政府不惜成本和代价,无条件地“保壳”——大搞垃圾保卫战。比如,为了不让本地垃圾退市,地方政府不惜将手中的国有股“零价格”无偿转让给“重组客”。如果这样做还不够,地方政府就会开出优惠大单:给垃圾公司“退税”或“财政补贴”等。如果还不够,地方政府还可以承诺:重组成功后,重组客三年内免税,三年后半税,如此等等。如果这样做还不足以吸引“重组客”,那么,作为垃圾公司最大债权人的银行还可以作出巨大让步,比方说原贷款利息全部豁免,如果还不够满意,银行还可以将贷款本金减免一半;当然,如果“重组客”仍不满意,还可以要求全体股民“零价格”无偿转让手中股票的一半给“重组客”。这是谁的逻辑?这是强盗的逻辑?当然不是,因为这是主板退市制度公然允许的合法行为。
垃圾股永不退市,而且理直气壮,这让广大股民很快领悟到了其中的“潜规则”——暴炒垃圾股可以发财。于是,机构炒、庄家炒,股民也炒,垃圾股成为了赌徒和炒家的“香饽饽”,垃圾股鸡犬升天,股价居高不下,许多垃圾股被炒到一二十元,甚至有些重组成功复牌的垃圾股一日涨幅可高达10倍!这一暴利足以让许多股民敢于成为赌徒。
垃圾股股价的严重高估,直接扭曲了整个A股的估值标准,这也是IPO产生“三高”问题的真正症结之所在。股价信号严重失真,使得股市丧失了十分重要的资源配置功能,没有淘汰机制的股市变相成为了赌场。
创业板退市制度全新推出,已为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树立了榜样和标杆。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刻不容缓、迫在眉睫。针对现行主板退市制度的重大缺陷,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改革。
首先,对称性原则。如果说,IPO标准是初次挂牌标准,那么,退市标准则是持续挂牌标准。因此,退市标准与IPO标准必须具有内容上和逻辑上的“对称性”。比方,上市有净资产标准,退市也应该有净资产标准。
其次,多元性原则。现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缺陷就是退市标准单一,仅有一个“连续三年亏损”的退市标准,而且由于净利润指标只是一个短期性流量指标,很容易通过“报表重组”被人为操纵,这样,垃圾股公司就轻而易举地规避了“连续三年亏损”的命运,也就可以做到永不退市。主板退市制度必须引入多元化的退市标准,让该退市的垃圾股逃无可逃,让它们有尊严地退市。
最后,可量化原则。退市标准应该尽可能让它可量化,只有可量化的标准才更客观,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不易被主观操纵。比方说,创业板退市标准多达13项,其中大多数都是可以量化的,这可以减少人为操作空间。
笔者认为,比照创业板退市制度,主板退市标准可以作出如下安排:
总资产退市标准。总资产是块头,是规模,是主板上市公司持续挂牌的起码要求。比方说,主板上市公司*ST星美总资产曾只有5万元,居然还能持续挂牌而不退市。它虽不如个体户规模,但主板退市标准上没有这一条款,因此它无法退市,这是主板退市制度的尴尬。
净利润退市标准。净利润是一个很重要的绩效指标,如果长期微利或亏损就应该退市,因为这类公司对社会和股东没有贡献,也就更没有持续挂牌的价值和理由。
净资产退市标准。净资产是一个长期性存量指标,与净利润指标相比,净资产指标被人为操纵的难度很大。当然,“资不抵债”就应该退市,因为你将股东权益都玩完了,这也证明该公司没有继续存在的价值了。
一元退市标准。一元退市标准是市场化退市制度的最高境界。当多元化退市标准实施到位后,大批垃圾股必将向1元回归,到那时,投资者包括股民一定都会“用脚投票”,一元退市标准的国际惯例就会大有用武之地。
市值退市标准。这也是市场化退市标准,当一元退市标准发挥效力后,准退市股的总市值就会不断萎缩,到那时,市值退市标准就会十分管用。
成交量退市标准。这也是市场化退市标准,当垃圾股走向“退市”风险时,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结果,必定是该股票无人问津,或是有价无量,这时,成交量退市标准就可以弥补市值退市标准的不足。
谴责退市标准。这是市场化退市标准的重要补充,它强调了行政监管的重要性,尤其是无形之中加大了行政监管的威慑力,因为谴责退市标准远比罚款来得更有说服力和震慑力。可以说,谴责退市标准是所有行政处罚手段中力度最大的处罚。
“暂停上市”者均不允许“卖壳”重组,否则,建议取消“宽限期”。
上述财务性、市场化、行政性的退市标准,纵横交错,互补长短,犹如构织了一张法网,任何垃圾股将不再可能做到“永不退市”,尤其是“卖壳”与“炒壳”重组游戏将会从此绝迹,进而定能还原股价的真实性,回归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所谓的IPO三高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到那时,价值投资与长期投资的理财观将会深入人心,中国股市将会更加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
(作者为武汉科技大学
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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