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10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表示,人保部部最近制定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做法,国际劳工组织在1962年的第118号公约中专门对外国人在就业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作出了规定,人保部了解的情况看,大家还是很欢迎的。
有记者问道:关于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问题。根据新的规定,外国人应该自己把一笔钱放到养老基金的帐户里,公司也放一部分钱在里面。离开中国的时候,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人可以把自己的钱带走,为什么公司出的那部分不能一起带走?
尹成基回答说:什么叫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有共济的功能,按照大数法则,通过社会统筹解决共性的、基本的保障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部分由所有的参保人共享,是雇主履行的一种义务,是雇主为员工应承担的责任,要更多体现统筹共济的作用。个人帐户的资金是个人缴纳的,将来退休时个人要从帐户里享受相应的待遇。关于外国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和《暂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我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另外,记者问道,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出来之后,外国企业家和外国人在中国的反应是什么样的?关于双边关系社会保障协定的状况,请介绍一下目前你们在和哪些国家协调这些事情?
尹成基说:关于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们部最近制定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中国就业的外国朋友十分关注这个办法,这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做法,而且我们也注意到,国际劳工组织在1962年的第118号公约中专门对外国人在就业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作出了规定。这个办法是为了保障在中国就业的外国朋友的社会保险权益,我们了解的情况,大家还是很欢迎的。
当然,他说,我们注意到在某些问题上大家有担心,或者不太理解这个政策,比如你刚才说的个人帐户的钱能不能带走的问题,会不会出现在本国缴费又来中国缴费这样的重复缴费等问题,这样的担心我想是没有必要的。暂行办法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我们会更加注意解决好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使外国朋友在这方面的权益得到更好地保障。
记者进而问,目前跟哪些比较大的国家在进行沟通,跟美国在谈吗?
尹成基表示,目前日本和欧盟的一些国家正在与我们进行这方面的协商。我们也会积极加强与美国的沟通,在这方面争取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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