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陶俊洁、赵晓辉)中国证监会27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进一步对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监控和分析评估、报告和披露等进行了指导和规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针对目前公平交易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着眼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加有效的执行公平交易”,主要在明确同向交易价差的控制标准和目标、制订同日反向交易的规范、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外部监督的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订稿,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旨在加强对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骑墙者”的管理。
同时,修订稿强调了公司应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应相互隔离,杜绝不同投资组和精力之间的“共谋”行为。
为了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修订稿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在开展基金评价业务时,将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作为评价内容之一。
按照修订稿,相关披露要求自文件发布实施后的次年开始实施,即若修订稿2011年发布实施,则修订稿对季报的披露要求自2012年的第一季报开始实施,对年报的披露要求自2012年报开始实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基金公平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推动基金公司把更多精力放在对股票的研究上,形成与上市公司的博弈,促进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形成,使投资人通过稳定的持有而不是博取差价来赚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