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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银行被骗贷损失11.79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9日 07:1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云芳 通讯员 龚震 

  注册成立140多家关联公司,抽逃资金后以空壳公司互相担保骗取十余家银行贷款数十亿元——昨天,何志军站在了杭州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杭州市检察院指控其涉嫌抽逃出资罪、贷款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该案给银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1.79亿余元,因数额巨大,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

  何志军原系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1995年起,何志军指使他人在全国注册成立140多家关联公司,在完成验资、工商登记等程序后,何志军将上述公司注册资本金抽回,用于归还骗取的银行贷款和民间高利贷。为营造资金雄厚假象以骗取贷款,何志军调集骗取的银行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和增资的注册资本金,先后注册和变更注册登记成立多家注册资本金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空壳企业”。

  因经营不善、非法承兑套现和借用高利贷的费用巨大等原因,2003年何志军操控的140多家关联公司贷款余额达25亿余元。为此,何志军采用了“以贷还贷”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指使公司人员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和证明文件,以多家“空壳”公司的名义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等十余家银行的贷款共计13亿余元。至案发前,何志军仅归还上述贷款6036.4万元,交承兑汇票保证金7000万元,造成银行经济损失11.79亿余元。

  去年1月21日,何志军在吉隆坡一酒店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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