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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允许外资有限参与股指期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5日 19:02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中国拟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股指期货,但将根据“逐步开放、有限参与、风险可控”的原则,对其交易类型,交易行为等进行限制。

  中国证监会25日发布《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下称《指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股指期货是中国近年来上市的首个金融期货产品,国内投资者普遍缺乏经验,因此在设计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制度时,加上了一些限制要求。

  《指引》规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品。

  《指引》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内,QFII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包括平仓)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在任何交易日日终,QFII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也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

  根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所谓投资额度,是指QFII获得中国外管局批准并实际汇入的或者经外管局调整确认的投资本金金额。QFII持有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则由其多头合约与空头合约的价值相加得出,多头合约和空头合约不进行轧差。由于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因此QFII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

  据介绍,本次征求意见将持续到2月12日。此后,再经过一段“不需要太长”的时间,QFII参与股指期货就将正式开闸。

  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曾披露,截至2010年12月,共批准97家QFII机构的投资额度共计197.2亿美元。QFII制度自2002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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