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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驻点销售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 15:34  长江商报

  即日起,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派员驻点销售,且每个银行网点原则上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产品。

  上个周末,相信绝大多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银保部负责人都过得不轻松。因为他们中的不少人陆续从各自渠道获得一份由中国银监会下发至各地银监局和银行的标注为“特急”的文件,该文件的下发或将导致目前保险公司最重要的销售渠道——银保渠道(含邮政)产生重大变革。

  昨日,记者在这份标题为《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看到,银监会在通知中首次明确叫停银保“驻点销售”,即由保险公司派银保专管员在银行网点营业大厅进行营销活动。

  新规出台

  “驻点销售”易引发误导

  作为当下寿险业最重要的销售渠道——银保渠道几乎在保险公司的收入中占半壁江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比较流行的银保合作模式就是“驻点销售”。驻点销售有利于销售人员给客户讲解,不过它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和银行对驻点销售人员都无法实现有效管控,容易引发销售误导。

  比较典型的是,不少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往往借客户存钱之机推销产品,并且将之混同理财产品,导致不少客户以为是银行的“高收益存款”或者理财产品,事后才发现购买的是保险产品。这样的“存款变保险”已造成了众多纠纷。

  今后禁止“驻点销售”

  此次银监会发出的这份《通知》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人员都向记者表示,“这是银监会首次以明文规定的方式禁止银保驻点销售。”除叫停驻点销售外,《通知》中银保“1对3”合作模式的要求,也引起业内的广泛讨论。根据《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银保合作,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新规影响

  保险公司:

  “1对3”模式影响更大

  “银行还没通知我们把人撤回来,大家都刚收到文件。感觉对我们公司影响非常大,正在研究方案。”某保险公司银保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目前银保保费占比超过50%。

  而据他了解,除了中国人寿、平安人寿这类个险做得比较好的公司外,绝大多数寿险公司的银保占比都差不多,一些小公司甚至在70%以上。

  另一家市场排名靠前的保险公司银保部负责人证实,目前四川各大保险公司的驻点人员规模累计至少在数千人,“大的公司一般是七八百人的队伍,小公司少的也有100~200人。这些人除负责销售外,也负责一些后续服务,一旦人员撤回来,担心售后服务将无法开展。”一家外资保险企业则向记者表示,该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驻点销售”。

  在保险公司看来,相对于禁止“驻点销售”的新规,通知中“一家银行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的这条规定,其“杀伤力”明显要大得多。

  “银行网点属于稀缺资源,现在银保合作一些银行采取的甚至是‘1对6’甚至‘1对8’的模式,如果真的严格执行‘1对3’的新规,那行业洗牌在所难免。”一位保险公司银保部负责人表示,“1对3”的合作模式可能会导致银保渠道竞争更趋激烈,从而使手续费再度攀升。

  银行方面:

  担心后续服务受影响

  昨日,记者采访某国有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负责人时,她表示尚未收到监管部门的正式通知,不过已经从相关渠道拿到了文件,估计总行会根据银监会通知制定执行细则,再下发实施。据介绍,该行成都地区的营业网点中,均为银行员工在销售保险产品,且这些工作人员也均取得了保险代理从业资格。

  对于“1对3”的新规,该负责人表示赞同,“其实监管部门此前也有类似的要求,但没有严格执行。不过,该人士对后续服务有与保险公司同样的担心,“以前卖出的后续服务怎么办?虽说银保后续服务保险公司应该是主力,但毕竟很多客户觉得既然保险是银行卖的,他第一个想到的还是要找银行。”

  不过,像以上这家银行如此淡定的只是极少数。由于多数银行的合作保险公司远不止3家,个别银行甚至同时和七八家保险公司合作,因此,这一规定让一些银行负责中间业务的人士有些担忧。

  “肯定影响不小!”一家银行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该规定可能导致银行减少部分代理保费收入,而这部分收入对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来说是较为丰厚的。

  不过,《通知》对该项规定仍然预留了操作空间。如银保合作的保险公司超过3家,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局报告”。据成都商报

  本地连线

  存钱频遭“被保险”

  “保险业务员今后不能在银行卖保险了。”昨日,银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已向各地银监局和全国商业银行发出通知,禁止银保驻点销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上周,家住汉口台北路的马太婆就意外遭遇了一次“被保险”。马太婆介绍,当时她去位于家附近的某国有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存款业务,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称该款理财产品既能保本又能分红,和存款一样,不过比存款的利息高多了。

  马太婆说:“当时我看他穿着银行的工作服,觉得可靠,再加上利息又比存款高出不少,就稀里糊涂拿出了原本准备存入银行的5万块钱购买了该产品,回到家,我把单子给女儿看,才知道我买的不是什么理财产品,而是一份保险。”事后,马太婆找银行理论,“理财师”一再保证这份保险和存款是一回事。

  此次银监会除了下令禁止保险人员进驻银行,同时也规定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混淆销售,误导消费者。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本报记者 杨金金

  ·新规要点

  ●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商业银行应明确告知客户代理保险业务中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户保险业务出现问题时应当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做好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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