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外资行衍生品血洗中国富豪 杨慧妍亏12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7日 16: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高盛、摩根士丹利纷纷因金融衍生品诈骗而遭到调查为人们敲响警钟。无独有偶,中国富豪们通过银行理财,不但自己的上亿身家赔得干干净净,更欠下银行巨额债务。内地商人郝婷倒欠星展银行9000万港元,“女首富”杨慧妍亏损12亿人民币,前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被花旗追讨970万港元。这些被血洗的投资客,不乏在资本市场翻手云覆手雨的精明玩家,现在却只能被这些投资机构宰割。

  “金融鸦片”的真实面孔

  “双利存款”是汇丰的一款金融衍生品,该产品说是存款,实则是一种投资的期权产品,有很高的风险。并且与储户签的是存款确认函而不是期权确认函。

  汇丰银行根据文化差异的不同特设此产品,让国人从字面上理解为就是一种存款方式。无数储户的巨额财产在一夜间被洗劫一空,还欠下银行巨额债务。

  KODA(Knock-Out Discount Accumulator)是一项跟股票挂钩的风险极高的复杂金融衍生品,翻译成中文就是“累计期权合约”,其特点是收益有限,风险无限。在国际上,打折股票被称为“金融鸦片”。2007年,香港的GDP总量也才1600亿美元,但投行出售的累股期权值就高达1000多亿美元。据香港投行人士分析,这些合约一半以上都卖给了内地投资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群体,使得他们的数百亿财富化为泡影。

  “KODA”其实是一种累积期权合约,常见的投资标的资产为股票、贵金属和外汇等,产品本身肯定有问题,是一款银行不需要向投资者支付权利金的“畸形”的、不平等的期权产品。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赵欣舸博士这样认为。

  之所以被指不平等条约,就在于KODA是一款名为期权却违背期权本质的产品,通常我们所熟知的期权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花费一笔权利金而获得一个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物的权利,这个权利可以行使,更可以放弃。虽然KODA提供了投资者低于市价购买股票的权利,但是到达取消价合约就终止了,也就是说收益有限。而投资者提供给银行的却是一个不论市价跌至多少都按行权价购买,且加倍购买股票的权利,由于这两个权利代表的利益不对等,所以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从银行拿到一笔权利金。

  国内富豪“哀鸿遍野”

  2007年,上海商人金京购买了1000股股票,被“吸走”上千万资产。其受害过程是:汇丰银行一位姓汤的理财顾问只用了10分钟给金先生打了一个电话,连产品本身是什么都没向金先生介绍。

  银行这位姓汤的理财顾问让金先生买1000股试试,并且按照金先生的说法,购买50万股中国铝业,也未经金先生同意,银行这位理财顾问就盲目代理金先生购买,最后导致金京上千万资产损失。

  2008年,汇丰银行遭到受害者方先生起诉,要求索赔600万元,与汇丰银行打官司。方先生在汇丰银行购买的“双利存款”产品,让方先生损失了35万元。据受害者讲诉:汇丰银行北京燕莎支行一位姓张的理财主任找到方先生,不但没有详细介绍产品,甚至连签的合同都没有留给方先生。在签订合同时还故意借口文件没有事先装订好,把文件散落一桌,只是不时抽出一张让方先生例行公事的签字。受害后,方先生才质疑:当初办的是“双利存款”业务,并签订有“双利存款确认函”,到后来怎么又变成了“双利理财”这么一项集定期存款与期权投资的理财产品了?

  2008年,汇丰银行还遭到一位姓马的女士起诉。马女士在汇丰银行燕莎支行购买的是“双利存款”产品,当时也认为是存款业务,结果却成了期权产品,并且当时理财顾问也没有给马女士提供产品说明书,签字合同也由银行保存。在马女士起诉汇丰银行后,在法庭上,汇丰银行才拿出产品的内部说明书。

  受害者还有赖建平、郝婷、金亮、碧桂园女老板、中国东航等。

  KODA产品苦主,大都是通过人际关系与香港的银行建立联系,或是银行理财人员主动上门,或是苦主经过几层朋友关系与香港银行取得联系。他们的共同点是:户籍为香港或者内地;账户上有较大数目存款。香港私人银行获得账户信息主要有以下途径:从内地的分行营业部获取或直接在香港开户的账户中查找。

  被绞杀几时休?

  继高盛被指控诈骗投资者后,大型投资行摩根士丹利也卷入调查———美国联邦调查员怀疑大摩是高盛案翻版,销售其设计的按揭衍生产品时误导投资者,并与投资者对赌。有分析认为,这是奥巴马在对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秋后算账”。但是,国内的金融衍生品受害者却尚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管晓峰教授认为:“当我国的法律资源无法解决那些似有欺诈嫌疑的金融产品交易引发的争议时,监管部门应该暂停这样的产品销售。这些产品设计非常不公平,双方面对的风险几率严重不对等,银行承担的风险是有限的,但是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是无限的,更为不公平的是即使买方发现产品面临巨大的风险时,也无权要求银行停止交易。对这种明显不公平的金融产品,应当等具有较完备的法律资源解决争议时才能销售,目前我国还的确不具备销售这些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法律条件。”

  更何况,这样无限的风险并未完全告知投资者。苦主黄女士称:“交易的第一天他没跟我说这是多高的风险,他一句没说。”

  记者就此致电汇丰银行,但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未给予明确答复。

  据证券日报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