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丹丹 但有为 ○编辑 刘玉凤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对境外个人实行购汇总额管理政策,累计购汇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实行期间为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而为了保证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连续性和完整性,境外个人在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已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的购汇业务,一并计入等值5万美元额度累计。
通知特别提醒,银行和境外个人办理购汇、兑回业务时,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同时,境外个人购汇累计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累计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