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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证监局局长:构建资本市场综合监管系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2日 20: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陶俊洁、赵晓辉)在今年的两会上,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江苏、湖南、湖北、吉林四省证监局局长,对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提高办案效率、构建综合监管系统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构建综合监管系统 杜绝“系统性风险”

  今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20周年,全国人大代表、吉林证监局局长江连海说:“资本市场建设必须从国情出发,服务于实体经济,抓好基础性制度建设,构建综合监管系统。”江连海代表表示,今后将加强对拟上市公司后备资源的培育,通过资产重组、股权重组、债券重组、资产置换、整体上市等方式加大并购重组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表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的作用,利用“孵化器”功能,鼓励优质企业到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左红代表强调:“要敢于创新,但金融创新要杜绝系统性风险,坚持有效监管下积极发展的原则和‘三公’原则,保证风险可控、可测。”

  修订法律制度 为从业人员持股“解禁”

  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建议,应该修订《证券法》,“有条件”地允许从业人员持股。

  杨晓嘉代表表示,严禁从业人员持股,一是不利于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目前很多上市公司都已经在尝试股权激励,而证券公司是一片空白;二是剥夺了从业人员一定的权利;三是完全严禁持股执行难度很大,导致了很多曲线持股现象。

  据了解,像美国这样的发达金融市场,并没有完全禁止从业人员持股,而是重在禁止内幕交易,通过行业协会,对从业人员持股作出限制。英国、我国的香港地区、新加坡等都没有完全禁止从业人员持股。

  杨晓嘉代表建议,应该修订《证券法》第43条,为从业人员持股“解禁”。鉴于证券市场犯罪隐蔽性强、查案过程取证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举证责任。

  “随着市场的发展,适时对《基金法》修改很有必要。”左红代表说,修改应包括明确违背受托人义务的责任、明确销售机构的义务以及明确基金销售账户的性质。

  她同时建议,应修改《证券法》,进一步完善操纵市场的责任。

  提高办案效率 防止“内幕交易”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黄有根指出,湖北省发生的4起网络盗窃证券账户案,目前已经破获,犯罪团伙均是利用木马程序盗窃账户和密码。

  黄有根代表说,中国证监会和湖北证监局对此案非常重视,从发现到破案只用了2个月的时间,一是对所有账户进行了检查,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开户流程,三是增强客户的防范体系。

  为了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黄有根代表建议,投资者应该经常检查自己证券账户和交易账户的流水情况,经常为计算机杀毒,修改自己的密码。

  对于社会关注的高淳陶瓷案,左红代表说,案件正在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她表示,要做好三方面工作防止内幕交易,一是积极落实有关制度,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市场各方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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