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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司法解释出台 恶意透支及POS套现可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1日 15:4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青岛12月21日消息(记者 王伟 雷蕾)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34分报道,为进一步打击信用卡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开始施行。记者从中国银联青岛分公司以及各大银行了解到,新规的施行将对日后信用卡市场的规范起到关键性作用。

  据了解,8条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其中包括伪造信用卡一张即可构成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资料,涉及一张以上信用卡的,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同时,“恶意透支”将以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作为认定标准。

  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欢江:司法解释是对2005年刑法修正案的一个具体的细化,对不好操作的一些原则性规定进行了扩张性解释。

  记者了解到,截止到今年9月底,青岛现发行的300多万张的信用卡中,透支和POS机套现是最为明显而棘手的问题。

  中国银联青岛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田兰:部分银行卡POS机的商户利用银行法律的空白点,用虚假的交易在POS机上提取现金,套现金额在全国我们是居高不下的。

  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渠道经理王纬琦:之前通过公安机关追缴,但是存在一定难度,比方说金额比较少的,无法去立案。

  新规出台后,对恶意透支以及POS机套现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如此一来,银行和银联机构打击信用卡犯罪行为将“有法可依”。

  王纬琦:之前主要的追缴工作是在总行,现在这个法规出台以后,我们所有的分行需要成立专门的追缴小组,它在追缴工作上比较明确。

  田兰:填补了银行卡法律条文的一个空白点,净化了我们青岛市的受理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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