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25日 10:52 和讯网 

  北大教授呼吁废除国资委 避免混改目标落空

  作者:高山

  和讯网消息 9月13日,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正式出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关键一环加速推进。

  对此,北京大学[微博]法学院教授邓峰发文表示,如果继续由国资委[微博]沿用陈腐、自利于其自身监管便利、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不仅会导致国有企业持续效率低迷,更进一步导致国有企业成为整体经济的制度成本,本次混改所追求的公私一体、资本管理、市场主导的目标必将落空,因此应废除国资委[微博],回归1988年作为国资管理局隶属于财政部的模式。

  事实上,这次提出的混改方案,明确了不再继续“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监管模式,确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以组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母公司方式来运营国有股权。

  “这些方案显然都指向了一个清晰的目标:国有股权的行使就是按照股东应有的模式,公司治理就是按照一般公司应有的治理模式去运作,不论对这一模式支持与否,按照这一设计的下一步,还需要国资委干什么呢?”邓峰说。

  邓峰认为,方案中所提出的分类监管,存在一个需要澄清的地方,就是商业或竞争,公益或垄断,是按照产业或者事业来划分的,是公司的业务划分,而不应当是按照公司的主体划分,“否则还需要设立企业做什么?直接改成慈善基金或者公益服务机构就可以了”。

  邓峰进一步表示,公共产品提供者的监管,究竟应当是所处行业的监管部门职责,还是国资委的职责呢?答案不言自明。国资委既没有能力,也不应当介入到产业监管之中,这正是政企分离的根本。

  “用一个官僚机构来行使国有股股权,天生就是有问题的,它的表现也是不合格的。”

  值得注意的是,邓峰提出不仅要废除国资委这个部门,还要废除它在过往十数年制定的有缺陷的、过度干预的、压制性的大部分部门规章。这不是一个部门的问题,而是一个原初制度设计遭到执行者改变,偏离改革目标的问题。

  除此之外,邓峰认为,让法律而不是行政机关的任意指挥来约束国有企业的运作,以公共事业法或各个产业法和公司法、证券法为基础来构建混合经济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是当下的切实选择。这一切,都应当从废除国资委,及其所代表的行政化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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