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20年来首次大修获通过:新增细化了处罚办法

2014年09月01日 06:59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追责!违反预算法将要付出代价

  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20年来首次大修的《预算法》经四审后获表决通过,对于近年来从未因违反预算法而被追责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认为,新修订《预算法》中新增、细化了追责情形,未来该局面有望被改变。

  修订后的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此外,财政部长楼继伟就新修订《预算法》做介绍时则透露:最近一年来,全国地方债规模并未明显扩大,接下来对地方债的规范管理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近年未有因违反预算法而被处理案件

  对《预算法》的修订,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主任高强撰文称:有一些法律的权威性甚至不如文件,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组织过对《预算法》的执法检查,而在实践中,也没有遇到过一起因违反《预算法》而被处理的案件。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就此向南都解释:针对这一问题,新修订的《预算法》中作出了完善,新增、细化了具体追责的情形。

  南都记者了解到,新修法案中,列出近20条具体的违法情形,逐一明确追责和处罚办法。

  王超英认为,鲜见处理、追责的案例与此前《预算法》中对追责情形规定比较粗略、不利于执行有关,“最近几年,中组部、财政部对违反预算法的一些做法,也作出了问责、处罚的规定、制定了一些标准。”王英超说,随着新修订《预算法》的实施,追责少的局面将有望改变。

  一年来地方债总规模未明显扩大

  南都记者了解到,新修改的《预算法》对规范地方债问题作出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并要求建立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等。

  楼继伟认为,《预算法》规范地方债管理,将有助于解决地方债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建立通过发行地方债的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适度据债券;同时要求对地方债分类管理、规模控制,将地方债分类纳入预算,接受地方人大、上级行政和上级立法机关的监督;此外,还要严格按照政府和企业责任,对地方融资平台中的举债进行区分。

  针对目前全国地方债务情况,楼继伟介绍,继审计署公布了截至去年6月全国12万亿债务总量后,尚无新确切数据,但从财政管理角度来看,最近一年来全国地方债规模并未明显扩大,总风险可控。

文章关键词: 预算法人大常委会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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