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本月起逐步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监管创新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王希、孙洪磊)海关总署14日发布消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将从8月18日起在长江经济带的5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复制推广,之后陆续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全国海关范围内复制推广。
据了解,经海关总署授权,今年上半年上海海关对外发布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中汇总纳税”、“保税展示交易”、“先入区后报关”等14项监管创新制度,近期又出台了5项新的企业管理方面创新制度,形成了“简政集约、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制度创新经验,并初步释放改革红利。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海关新注册企业同比大幅增长10.1倍,企业物流成本降低了10%,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0.9%,并且催生了一批新型贸易业态。
按照海关总署部署,9月3日起上述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将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9月18日起,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的地区复制推广。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表示,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是一篇文章的上下篇,二者缺一不可,要像推进制度创新一样推进复制推广工作,让苗圃变森林。他强调,复制推广并不是简单地模仿照搬,一定要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制度的适用性,有条件、按需求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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