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勇 叶静宇 本网记者12日获悉,上海市国资委已拟定完成《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已报上海市委审发,如无意外,上海市委即将于12月17日印发。
据悉,该份意见稿包括国资改革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二十条内容。《意见》认为,当前上海已经到了不深化改革创新就不能继续前进的关键时期,上海国资国企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重要、作用关键,必须抓住国家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机遇,更加主动地承担起引领和推动上海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六大目标
关于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大方向,《意见》提出,将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为导向,以深化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为着力点,以推进开放性市场化重组为途径,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整体竞争力,促进国有经济与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繁荣。
根据《意见》,上海国资国企改革遵循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国资国企在改革中调整提升;二是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和本质规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深度变革,增强国资监管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是分类完善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激发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和创新转型的活力;四是推动国企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率。
此次国资改革的主要目标定位为六大方面。一是经过3-5年时间,国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国资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中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第二,建成统筹协调分类监管的国资监管体系,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能,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分类推进改革调整和管理;
第三,形成适应现代城市发展要求的国资布局,国资委系统80%的国资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企业集团应控制管理层级,加强对三级次以下企业管控;
第四,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确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发现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工作体系,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第五,打造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公众公司,完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畅通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渠道,形成企业“融资发展、机制创新、管理提升、价值创造、回报社会”的良性发展机制;
第六,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形成2-3家符合国际规则、有效运营的资本管理公司;5-8家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跨国集团;8-10家全国布局、海外发展,整体实力领先的企业集团;一批技术领先、品牌知名,引领产业升级的专精特新企业。
此外,《意见》对于加快国资与产业联动调整,优化国资布局和结构提出了若干条意见。在产业布局方面,《意见》提出将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有一定基础和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企业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完善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领域企业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推进企业向重点区域或功能性区域集聚。
管理体制改革先行
近期,上海国企进行了一系列频繁的人事调动,国企用人机制的改革显露出先行迹象。
此次《意见》中,上海国资委对于国企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也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方案。
《意见》提出,竞争类企业,积极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兼任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分设。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设1名执行董事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设。国有多元企业,原则上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经法定程序,兼任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设。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与企业内部监事组成监事会。对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外派财务总监。
此外,将全面推行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保持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的稳定性和必要的流动性。竞争类企业,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考核奖惩和薪酬分配权。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对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工作的指导,明确选人用人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深入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发现培养开发机制建设,建立一支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勤于思考、严于律己的企业家队伍。
在人才激励制度方面,将坚持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和发展目标联动,形成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励关系。建立健全企业核心骨干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现收入分配与市场水平接轨。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可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案。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投资公司探索市场化项目收益提成奖励。鼓励国有创投企业采用项目团队参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方式探索建立跟投机制。完善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体系,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完成重大任务后,经考核配套实施专项奖励。健全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国有资本收益保障机制将建成覆盖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资收益原则上按照产业调整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社会保障各三分之一安排支出,建立国资收益资金使用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