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会后公布的全会公报对于未来十年的改革议程提出了基本框架,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设计为未来改革政策的具体落实提供了组织保证。当然,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具体内容稍后才会公布,因而公报中所提到的改革议程仍然是方向性的。部分市场机构因公报缺乏改革计划细节而表达悲观看法实际上是一种误读,也是对之前预期过高的理性回调。从对全会公报的内容分析看,本次三中全会对于改革的表述基本符合我们之前关于六大领域改革将有明确推进的预期,在个别领域如收入分配体制、司法独立以及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甚至有超预期的表述,显示未来在具体的改革政策方面仍不断会有新的进展。
具体来看,我们之前认为在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财税体制、金融市场、价格机制、城镇化相关领域以及对外开放六个方面会有突破性改革方案出炉:
·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与我们关于重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界限的预期基本符合。
·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一点符合我们之前的预期,也与之前预算法修正案的基本思路一致。具体关于事权上收,并赋予地方政府发债融资的权利还有待之后公布的《决定》内容看是否有更多细节。
·金融体制改革:全会公报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之前预期的关于汇率机制改革、利率市场化以及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的改革具体内容仍有待细节。
·价格机制改革:提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以及加快形成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城镇化相关改革:明确了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对于城镇化过程中核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一个重要的突破。结合即将召开的城镇化规划会议,预期未来关于城镇化相关的户籍制度以及土地制度改革将有一系列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出台。
·对外开放方面:关于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以开放促改革的表述与之前预期一致。同时提出要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开放。
除了与城镇化相关的土地制度改革表述有所突破之外,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提法也有新意:“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我们解读为是对司法独立于地方政府的明确。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面,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有助于实现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此次全会公报也有差于预期的方面,尽管我们之前对于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改革进展期待不多,但部分媒体关于国企改革可能超预期的报道使得市场对于国企改革仍抱有一定期待。国有经济在部分行业所占据的垄断地位实际上是对相关的要素价格改革、以及全会公报提出的“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掣肘因素。而强调“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本身也与后者不无矛盾。对于国企改革领域未来的改革,可能还是要看部分试点的成果推进情况逐步推动,前景尚不明朗。
综合起来看,我们认为此次全会公报内容基本符合之前预期,明确财税体制改革向事权财权匹配的基本方向推进是重要突破,这对于破解地方政府债务累积,发展国内债券金融市场等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以开放促改革,强调加快自贸区建设也暗示未来金融及投融资领域的改革还将继续加速。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基本制度框架明确的基础上,预期未来一段时间改革政策仍将继续密集出台。与此同时,全会指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仍是政策层未来工作的重中之重。
屈宏斌[微博]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晓萍汇丰银行宏观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