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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物价温和上涨可以承受

  记者 秦菲菲

  □只要物价控制在合理区间内,明显低于经济增速与居民收入增长,上涨就是社会可承受的,也是宏观政策可接受的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要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与财税、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协调推进,将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一手稳物价,一手推改革,高层对通胀水平的容忍度或将有所放宽。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日前撰文提出,在经济转型、快速发展阶段,适度、温和的物价上涨不仅是难以避免的,也应是可以承受的。

  他同时强调,要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业内人士分析,在当前物价总水平趋于回落的背景下,高层对通胀水平的容忍度或将有所放宽,给未来的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提供空间。

  “希望中国长期保持‘高增长、低通胀’,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彭森在文章中援引统计数据指出,2005年至2010年,中国工业企业原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累计上升了42%,土地交易价格累计上升了79.2%,农村用工成本累计上升了1.36倍。“这些成本,迟早都要反映到最终价格上。”

  在他看来,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将长期面临“两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价格出现上涨的趋势不可避免;二是由于中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占有率低,资源性产品价格、劳动力工资和环境保护成本等上涨的趋势不可避免。

  因此,在经济转型、快速发展阶段,适度、温和的物价上涨不仅是难以避免的,也应是可以承受的。彭森指出,只要物价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内,明显低于经济增速,明显低于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那么,这种可控的、温和的物价上涨就是社会可承受的,也是宏观政策可接受的。

  值得注意的是,推进价格改革与稳定价格水平关系密切相关。在推进过程中,要“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

  彭森强调,既不能因价格总水平上涨就停止改革,也不能因为价格总水平比较平稳就集中推出改革措施。

  具体而言,就是按照有利于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把握改革时机;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次序,安排好出台改革措施的节奏;还要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市场需求的要求,把握好价格改革的力度。

  另外,价格改革要与财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协调推进,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将改革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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