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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大国的重税困局

  制造大国的重税困局

  看似热闹的“营改增”,让身负重税的制造企业感到政策失焦

  文 | 本刊记者  李聪   编辑 | 吴金勇

  “税负重,干实业太难。”春节过后,长三角地区的工厂热闹起来了,但企业家们一算起账来就一脸愁容。

  在距上海不远的宁波,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正在规划新一年工作。2011年,作为亚洲年产能第一的日用品制造企业,利时集团实现销售105亿元,增幅高达24.5%,但资金、原材料和劳力成本持续上升,税收又只增不减,公司利润被进一步压缩。目前,该公司税收占利润的比例已超过50%。

  “一年光税收就要几亿元呀!去年,我们一些部门的劳动力成本又上升了30%,国家一再强调要大力发展实业,但在当前困境下,国家不帮不行呀。”李立新对《中国企业家》说。

  江苏南通大富豪啤酒公司的境况更不乐观。以该公司在当地的一家工厂为例,去年营业额4亿元,税收1个亿,利润却只有5000万。“整体来算,我企业所缴税收已达到利润的两倍。”该公司董事长易昕说。

  由此,结构性减税改革成了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家、工厂主们最关心的事。2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上海召开经济发展和财税重点改革座谈会,会上再次强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

  过去半年来有关税收改革的新闻,李立新几乎一条不落。“利时集团既有制造业、也有流通服务业,这项改革能解决目前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问题,总体上可减税负,开拓服务业市场,还能延长产业链条。”

  上海“试验田”

  2012年1月1日,上海在全国首先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项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又一次大变革的开始。

  1994年税制改革时,国家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它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此前试点的基础上,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本次“营改增”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推动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发达的上海自然成了“试验田”。

  上海中通速递公司就在税改范围内,按照政策的表述来分析,速递业一方面应该是受益行业,因为公司能出具增值税发票,对下游客户来说,快递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速递公司的业务量会大幅增加;另一方面,由于速递业的税改会吸引更多的同行挤到上海,竞争会加剧。

  营业税改革使得上海以外的企业会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链体系,尤其是服务供应业务的可转移性,未来长三角甚至更大范围的服务业公司会因税收原因而聚集到上海。

  中通速递结算中心副总监陈为民回忆,2011年12月初,上海税务部门与邮政部门召开座谈会,要求各个企业就税改提出建议和问题,但由于准备仓促,至今税改具体操作仍未完全清楚,甚至还有许多争议。

  税改前,快递业按3%的比例缴纳营业税。税改后,公司的大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当中通公司去申请发票时,税务局就把他们划到交通运输业里,按税改后的政策,中通速递公司应缴税11%的增值税。“快递服务业怎么可能是交通运输业?这个税率太高了!”为此,陈为民多次找税务部门进行交涉,反馈是允许中通速递将资产进行抵扣,但一家快递公司并没有太多资产。此事目前仍悬而未决。

  利时集团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改革方案中物流辅助业务原先的营业税率为5%,现在改为缴纳6%的增值税,好处是进项税可以抵扣。表面上看,营改增能减轻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税负却是增加的。“因为我们都是小企业,许多的零星购买根本就没有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成了空话。”李立新说。

  制造业期待新局

  更让许多人遗憾的是,早期讨论稿里提到的建筑业、金融和保险业、邮政通讯业、娱乐业和铁路运输业等更重要的服务业,并未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对企业来说,原本指望税改带来实际减负的想法基本落空。

  过去几年,制造行业税负严重影响了制造企业发展,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以娃哈哈为例,娃哈哈集团2009年销售收入400多亿元,利润有80多亿元,纳税38亿;2010年销售额548亿,利润60亿元,纳税41亿;2011年销售收入为678亿元,纳税额已达53亿。

  制造业主要涉及的正是增值税。2008年开始,国家确立了增值税向消费型转变的思路,然而,原本应该将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建筑等全部纳入抵扣范围的改革却缩水了,目前,只能抵扣一项机器设备。这也就意味过去几年,扩张型公司比保守型公司多缴纳了更多的税,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没有起到国家政策对企业扩张发展的鼓励作用。

  同时,国家一直在强调拉动内需,扩大农民收入,但对于一些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增值税率上却没有支持或优惠。以饮料制造行业为例,购买者为消费大众,而行业的上游为农产品加工行业,如奶粉、白糖、食品添加剂、果汁深加工等,它的兴衰与提高农民收入的成败有直接关联。目前全国增值税率为17%左右,增值税暂行条例中仅规定粮食和食品植物油税率为13%,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饮料行业购进材料税率为13%,但需要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当前市场环境下,“我建议适度降低农产品深加工行业、饮料制造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至13%-15%。”宗庆后说,“这样可以一举多得,提高消费者购买力,拉动内需和就业;带动农产品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能够扩大投资用于再生产。”

  为企业减税  助企业过冬

  ——《中国企业家》杂志关于减税的八大建议

  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使企业尤其是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进入了一个寒冷的冬天。

  从国际看,2011年,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际贸易增速回落,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持续蔓延,美国主权信用降级带来市场动荡,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不断上涨。

  从国内看,受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影响,我国出口受阻趋势明显,2011年货物出口18986亿美元,增长20.3%;比2010年的31.3%降了11%,20.3%的出口增长率也是自2002年以来的十年来第三低点(前两个低点分别是2008年的18.5%和2009年的-16.0%)。同时,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资源价格也在不断上涨,而经济下行风险持续加大。

  这一切都使得企业尤其是融资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压力。

  不利的经济环境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直接遏制了它们的转型和升级,甚至影响到了它们的生存。而当前,正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活跃期。《中国企业家》杂志调查发现,目前,很多中小企业开始积极谋求创新和转型升级,它们迫切需要资金。半数以上的被调查中小企业表达出迫切需要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愿望。

  “减税”成为企业界最强烈的呼声。《中国企业家》杂志的调查显示,69%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自身税负较重,渴望获得减税支持;九成以上被调查企业认为当前结构性减税不到位,企业感觉不解渴。

  在制造业企业中,33%的企业认为税收负担将直接影响他们的设备升级;42%的企业认为将直接影响创新和转型升级;33%的企业认为会影响员工福利和收入。在服务业企业中,27%的企业认为高税收会影响研发投入,36%企业认为会影响员工福利。

  从财政实力看,加大对企业减税力度有相当大的空间。2011年,我国税收收入近9万亿元,占GDP比重20%左右,而政府收入(财政收入+社保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占GDP比重更高达35%左右。而且2011年在实施结构减税政策的情况下,财政收入仍然比上一年增长了24.8%。

  为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建议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减税力度,抓住当前财力充足的时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负担,推动它们转型升级,帮助它们渡过难关。

  1.大范围推广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在接受《中国企业家》杂志调查时,有近半数的服务业企业强烈希望推广“营改增”试点。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服务行业的税负,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目前改革的步伐比较慢,应扩大试点范围,加快试点步伐,并积极向全国推广。

  为了使这一改革既积极又稳妥,避免取消营业税这一大税种后地方财力可能削弱的情况,可以考虑适当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机制。

  2.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负

  目前我国增值税税负仍显偏高,而且这一税负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也偏大。高增值税增大了企业负担,也加大了物价上行的压力。在今后税收总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可相应地逐步调低增值税税负,内容包括:将17%的基本税率降为15%,将实行13%税率的降为11%,对生活必需品实行5%左右的低税率或免税。

  3.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更低的增值税率

  劳动型密集企业对于吸纳就业贡献巨大,但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新购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个政策却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带来了压力,政策实施后,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现,与那些设备密集型企业相比,它们成了高税负行业,可以获得的设备增值税抵扣更少。

  4.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企业家》杂志的调查中,无论在制造业(48%的样本企业)还是服务业(27%的样本企业),降低所得税的呼声最高。这说明,所得税已成为企业最大的关注点。2008年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了税率。但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仍需进一步调低税率。考虑到国际税收竞争的影响,以及世界范围内公司所得税率仍有进一步下调的趋势,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必要根据国际税制改革的趋势,适时调低我国的税率。

  同时,减税政策要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支持。因此建议通过所得税优惠,鼓励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可以考虑对研发投入、利润再投资等实行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

  5.进一步加大增加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的范围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活力所在,也是容纳就业的主要载体,1023万的小微企业,提供了85%的城乡就业岗位,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占全国企业的54.3%。但根据《中国企业家》杂志的调查,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近10%的被调查企业呼吁政府采取相应的税收政策来保护小微企业的原始资本积累。这方面,国家在结构性减税政策中有所涉及,但力度远远不够。

  2011年10月,国务院确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由按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营业税由按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但同整个经济和企业规模的发展变化相比,仍显偏低。建议将起征点最高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左右。

  政策调整之后,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虽然较之前的所得额低于3万元有所扩大,但涵盖的企业依然很有限,大量需要扶持的小企业被排除在外。

  在所得税方面,建议从两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提高“小微企业”优惠标准;二是增加优惠力度。可以考虑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予以免税,并将优惠的范围扩大到年纳税额为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

  6.规范收费行为,减少地方费用的费种,必要时将一些地方费用并入中央统一纳税中

  目前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过程中,中央分配的过多,尽管中央又通过转移支付将部分收入再分配给地方,但这种转移支付的分配机制增加了运行成本,也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在财政不足的情况下擅自加收各种名目的杂费。

  建议规范地方政府收费行为,减少不合理的地方收费项目。可考虑将教育费用附加、城乡维护建设费等一些老费种统一纳入到所得税等税种中,既减少了企业可感知的税收负担,又规范了地方政府的行为。

  7.推进实施各项配套改革

  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时,还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相对稳定,保证地方财源稳定。为了更稳健地推动结构性减税,建议推动一些直接税种的改革,包括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从而逐渐加大这些税种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一方面逐渐弥补结构性减税带来的财政收入的减少,另一方面,也推动我国税制从资源分配型向收入分配型转变,从而向“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迈进。

  8.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型

  要深入推动结构性减税,建议政府加大职能转变力度,减少过于依赖投资的调控政策,向间接的财政杠杆调控手段倾斜,同时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就有助于政府减少支出,从而为进一步深入实施结构性减税提供足够空间。

  同时,政府要节约开支,特别是三公经费的开支。首先,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其次,应推进对“三公”经费的审查,包括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最后,要建立“三公”经费的监督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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