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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新:营业税和增值税不能作简单的数字比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 13:25  人民网微博

  人民网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 聂丛笑)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今日接受采访时表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同,两者是不能作简单的数字比较。

  按照原来的税收制度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分别按照3%和5%交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税率提高到了11%和6%。有网友表示这会加重企业的负担。郑建新表示,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式是不一样的。按照我国目前税制安排,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应当缴纳增值税。从计税依据来看,营业税纳税人基本上按照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依照该营业税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而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是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征收方式,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项目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应税项目时全额抵扣,只需对本环节的增加值缴纳增值税。

  郑建新表示,在确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行业适用税率时,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我们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利用测定平衡点的方法进行了认真测算,测定平衡点的方法也就是说将该行业改革前应交营业税金额合计,作为该行业改革后应交增值税金额合计,以此推算该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其中,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各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是,由于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的不同,在同样的税率水平下,不同企业改征增值税以后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

  郑建新还表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将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所有的货物和劳务,不仅是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我们国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地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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