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充 试行定点定价生产

  部分品种试行定点定价生产

  刘国锋

  □本报记者 刘国锋

  卫生部2月2日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2012年将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同时,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订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

  《要点》称,将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全国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00元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提高新农合基金统筹层次,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同时,将推进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扩大试点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推动形成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要点》指出,将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订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卫生部表示,要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继续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坚持批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重点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基本药物配送工作;进一步完善医药企业及药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本药物中独家品种、紧缺品种以及儿童适宜剂型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定点生产。

  今年将确定300个左右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卫生部表示,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推进县级医院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监管等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机制。

  抗菌药限用同样是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卫生部表示,将加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力度,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临床药师管理办法》,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此外,将全面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完善疫苗质量监管体系,提高疫苗质量控制水平;推进药品监管国际化战略,加强双边、多边交流合作。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