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5日电 (丁栋) 中国财政部15日在此间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国进出口关税将进行部分调整。
财政部表示,2012年中国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据称,这有助于积极扩大进口,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消费需求。
这些商品主要包括能源资源性产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农业生产资料,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的日用品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
财政部并称,依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2012年中国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
涉及关税调整的还有来自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产品。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产品实施包括零关税在内的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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