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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通通讯社9日专讯》国家统计局公布,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4.2%,低于市场预期的4.4%,录年内低位。环比下降0.2%。 统计局称,11月CPI同比涨幅较10月份回落1.3个百分点,主要是两方面原因影响:一是去年同期基数较高,11月份翘尾影响大幅减少;二是11月份蔬菜、肉禽等食品价格环比回落,由此带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了0.25个百分点。 其中,城市上涨4.2%,农村上涨4.3%;食品价格上涨8.8%,非食品价格上涨2.2%;消费品价格上涨5.0%,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4%。
*食品类价格影响约2.7个百分点*
统计局称,食品类价格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2.7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价格上涨8.9%,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5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19.6%,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31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26.5%,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78个百分点)。 此外,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3.0%。其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1.2%,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3.4%,住房租金价格上涨3.7%。 烟酒及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8%,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3.5%,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2.9%,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上涨0.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0.1%。 据测算,在11月份4.2%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5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3.7个百分点。(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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