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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周审议个税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4日 07:52  财新网

  通过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减少针对工薪收入的税收,将成为今年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

  【财新网】(记者 王晶) 个税改革终入人大议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于4月20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

  据新华社报道,4月13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对此作出决定。

  今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提出,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方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预计将减少中低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也是2011年中国政府第一个减税计划。

  有财税专家建议称,本次个税调整应以月收入2万元为分界点,大力降低中低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将费用扣除标准,即“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九级税率表改为五级或六级。对于高收入者,45%的税率是否保留仍存争议。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向财新记者表示,工薪所得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增幅大大高于高收入者的税负增幅,这种级距过密、低收入者面对的累进幅度过大的税率,使普通工薪收入者的相对税负加重,导致高工薪收入者与普通收入者之间税负的不公平。

  她建议,税率表应该将前段税率合并,征收较低税率,对于超高收入保留45%税率。具体方案是,应该以月收入2万作为中等收入阶层的标准,对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00元的中低收入,适用税率5%,2000-20000元的中等收入适用税率10%,2万-6万元高收入适用税率20%,6万-10万元作为超高收入的过渡,适用税率35%,10万元以上的超高收入适用税率45%。

  不过,对于是否保留45%的税率,有专家持不同意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 专栏)曾建议取消40%和45%的最高税率,“因为效果不太好,也不符合税改大潮流”。

  国际税制改革的方向是“降低税率、拓宽税基”,多数发达经济体的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低于40%,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降低到20%以下。香港地区的个税最高税率为17%,而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

  一位财税专家指出,对于中低收入人群而言,工薪收入主要用来消费,而不是投资,把这部分收入征税收走,居民消费能力提高将受限。

  中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将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并提出居民消费率上升的目标。

  通过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减少针对工薪收入的税收,将成为今年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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