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就1月份CPI数据答记者问
内容摘要: 国家统计局今天上午发布的CPI数据显示,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4.9,比去年同月上涨4.9%,低于市场预期。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支出调查数据以及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按照制度规定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
国家统计局今天上午发布的CPI数据显示,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4.9,比去年同月上涨4.9%,低于市场预期。就此,中国统计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同志。
问:1月份CPI变化有什么特点?
答: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受节日和低温冰冻天气影响,环比价格涨幅为1.0%,是继2010年2月(春节)上涨1.2%、11月上涨1.1%近一年来环比价格涨幅第三高的月份。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七涨一降,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8%,居住价格上涨0.4%。食品中,粮食价格上涨1.1%,鲜蛋价格上涨2.3%,水产品价格上涨3.9%,鲜菜价格上涨14.4%,鲜果价格上涨7.5%。CPI同比价格涨幅为4.9%,略高于去年12月水平,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六涨二降,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0.3%,居住价格上涨6.8%。食品中,粮食价格上涨15.1%,鲜蛋价格上涨20.2%,水产品价格上涨11.1%,鲜菜价格上涨2.0%,鲜果价格上涨34.8%。
问:今年的CPI调查方案与去年相比有何不同?
答:为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切实保障CPI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们对CPI调查方案进行了例行调整,涉及对比基期、权数构成、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的调整。
一、从2011年1月起,我国CPI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CPI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基期例行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调整基期,是为了更容易比较。因为对比基期越久,价格规格品变化就越大,可比性就会下降。选择逢0逢5年度作为计算CPI的对比基期,目的是为了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持相同周期,便于数据分析与使用。
二、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支出调查数据以及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按照制度规定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居住提高4.22个百分点,食品降低2.21个百分点,烟酒降低0.51个百分点,衣着降低0.49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降低0.36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0.36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降低0.05个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降低0.25个百分点。
三、根据各选中调查市县2010年最新商业业态、农贸市场以及服务消费单位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增加了1.3万个调查网点。采集全国CPI价格的调查网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达到6.3万个。
四、各选中调查市县根据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对部分代表规格品及时进行了更新。
问:CPI权数构成调整后是否会影响价格涨幅?
从理论上讲,CPI权数构成的调整自然会影响到价格总指数的计算,但影响的方向和影响程度的大小,既取决于权数构成的调整力度,也受到分类价格指数高低的影响。为了解权数构成调整对数据的影响,我们进行了相关的数据测算。
一是利用2011年新的权数构成和2010年已发布的CPI八大类别价格指数,对2010年各月的环比和同比价格总指数分别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与已发布的价格总指数基本一致,误差较小,衔接较好(详见附图)。
二是利用2010年的旧权数构成和2011年按新权数计算出来的八大类别价格指数对1月份的总指数进行了测算,结果是:同比涨幅为4.918%,比用新权数计算的同比涨幅4.942%降低了0.024个百分点;环比涨幅为1.070%,比用新权数计算的环比涨幅1.021%提高了0.049个百分点。某些媒体关于权数调整拉低CPI数据0.3个百分点的报道是不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