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将进行部分调整。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1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适当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税额。
2011年我国将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的包括丙烷、丁烷等资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亚胺膜、钛带等基础原材料商品,高清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提高或取消了碳纤维纱线、离子交换膜、轿车用增压器等商品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2011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为规范稀土出口和缓解化肥价格上涨趋势,提高了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调整了化肥出口季节关税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
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2011年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00余项早期收获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调整后,我国2011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