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新华社媒体今日披露“上海将率先出台”
权威专家解读发改委《意见》:
房产税制改革
不再提物业税
资源税改革则从去年的“研究制订”发展为今年的“出台方案”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昨天发改委《意见》提到“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媒体纷纷冠以“国务院同意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大幅报道。
但实际上,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在去年5月底下发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相关提法就已明确提出,今年的提法并非新内容。
在去年的文件中,关于财税体制改革,发改委的表述是:“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对比去年和今年的表述,可以看到,在提及的多项税制改革中,只有资源税改革方案,从“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发展到了“出台”。
至于各界关注的房产税改革,则从“深化”演变为“逐步推进”,而物业税已不再被提及。
昨天,我国著名财税问题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10年《意见》,表明了中央的态度,不论是资源税改革还是房产税等的改革,决策层的态度是明确的:第一,方向是要改;第二,过程是逐步推进。比如资源税改革,中央就已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下一步,这项改革如何推向全国?倪红日指出,决策层需要从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承受能力、物价承受能力等各个相关方面、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改革的条件是否成熟,因此,改革方案的具体出台时间,只有决策层才知道。房产税改革的进程同样也是如此。
羊城晚报今天综合消息 发改委《意见》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今天,有关房产税的消息纷纷涌现。
首套房可考虑永不实征
《光明日报》今天在二版刊出《先对豪宅开征房产税》。文章援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的观点认为,开征房产税有多重必要性。
贾康说,首先,1994年财税改革形成分税制框架后,地方政府过于注重办企业和粗放型扩张GDP,过于依赖“土地财政”收入,而开征房地产税,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种大宗、稳定的支柱税源。同时,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减少房屋空置率和投资、投机行为。此外,房产税也是发挥财产税再分配调节作用所不可或缺的税种。
贾康认为,中国当前开征房产税是可行的,但此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高度敏感,方案设计上应注重“渐进”要领,不求一步到位。贾康建议,实施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实征;对居民一定面积以下的“第一套自用住房”,可以考虑永不实征。
以购房金额为基数征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今天报道:一位上海市地产界的知情人士透露,在已上报国务院的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修改方案中,房产税税率定为0.8%,其具体征收方式为,以契证上的购房金额为基数进行征收。
此前各界认为“对上海存量住宅进行评估将是庞大工程”,对此,该人士指出:“这一问题事实上并不难。”在上报的方案中,上海会让住宅拥有者自行报税(即房产保有者先根据其购房金额自行报税缴纳)。“如有超期限瞒报漏报,也会在未来的交易环节中审查出来,到时除了要补足税款,还会给予相应罚金”。
该人士还透露,上海市有关部门最近针对本地居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2009年上海市本地居民户均拥有的住房套数为3套。而此次上海房产税上报版本,即可能从第三套房开始征收。
“100万元的房子,每年收8000元,按此税率征收的房产税,对房价的威慑力量已经很强大。”该知情人士说。
房产税率或低至6%。
新华社《经济参考报》今天头版头条报道《上海版房产新政将率先出台房产税》。
该报援引知情人士说法称:“近期上海有可能出台地方调控细则,房产税有可能在细则中有所体现。”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分析,上海极可能先对增量住宅征税,绝大部分自住性住宅(比如规定人均70平方米以内免征,就可以保护原有一套小二房、现新购一套大三房的改善性需求者),暂时都会免征,而且税率也会比较低,6%。左右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