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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新政的台前幕后:发展方式导向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7日 10:35  财经国家周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出台,利用外资开始出现新特性,

  主要体现在利用外资的结构优化,向中西部转移的倾向化,外商投资权限的地方化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王希

  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利用外资以“企稳”作为工作重点。其大环境是在2008、2009年全球跨国投资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中国利用外资也受到影响。那么,在当前全球经济开始复苏之际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中国的FDI(外国直接投资)未来走向会怎样?在吸引外资对象、项目、投向方面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发展方式的导向调整

  背景

  截至2010年3月,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近6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中国连续17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2010年一季度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34.43亿美元,同比增长7.65%,1~3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459家,同比增长19.87%。

  《财经国家周刊》:此次“若干意见”的发布是出于什么样的背景?

  发改委:全球跨国投资2008年和2009年两年连续大幅度下降,中国的利用外资也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跨国投资开始企稳回升,但是基础还不牢固。

  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也使中国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使我们更加认识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非常紧迫,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针对这样的情况,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的要求,近日正式出台了国务院文件。

  《财经国家周刊》:“若干意见”在吸引外资对象、项目、投向方面有什么新特点?其中提到将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请问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发改委:“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的内容:一是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特别是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同时要严格限制“两高一资”类的项目;二是要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三是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四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包括下放外商投资的审批权限,比如《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之外,都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五是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中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重要文件,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次颁布实施后,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和需要,已经先后作了4次修订。现行的《指导目录》是2007年的版本,当时大的宏观经济背景是我们很注意“双防”,防止经济过热和防止通货膨胀。

  几年来,国际上发生了空前严峻的金融危机,我们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越发突出,需要适时对《指导目录》的政策导向进行一定的调整。

  再不当“两高一资”的世界工厂

  背景

  一方面是中国吸引外资“风景这边独好”,一边是一些外国在华投资企业抱怨投资环境恶化。根据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10年商业环境报告,“法规解释相互矛盾”成为在华美企遇到的首要难题,而一些高科技和信息技术企业则担心,近期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可能导致对外资企业和进口商品有倾向性对待。

  《财经国家周刊》:“若干意见”中有“以我为主、择优选资”的提法,还提到“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的限制”,如何如理解这些限制?

  发改委:国务院文件要求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实际上中国提高经济的发展质量、转变方式、优化结构已经是刻不容缓了。2009年中国的GDP大约是4.7万亿美元,占全世界GDP的大约8%,但是中国消耗了世界能源的18%,钢铁的44%,水泥的53%,这样巨大的资源消耗以及所带来的环境影响是难以支持中国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所以,我们对内资也好、对外资也好,都提出一定要重视可持续发展,中国再也不能当“两高一资”的世界工厂了。

  对于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4月10日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站上对2010年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就已经对以往文件的不完善之处作出了调整,而且把申请和提出意见的时间延长到4个月,在这4个月的过程中我们会充分听取各方面,包括外资企业的意见,最后来确定。

  向西部倾斜

  背景

  截至2008年底,西部地区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9990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累计达到403.57亿美元。但同时有业内专家指出,尽管目前中国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占全国的比重由1998年的5.2%上升至2008年的7.2%,但这和中西部地区的人口数量和地域面积仍不相称。

  《财经国家周刊》:此次“若干意见”中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方面有什么举措?中西部地区比起周边的发展中国家在吸引劳动密集型产业方面存在着哪些优势和劣势?中西部在承接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方面会有哪些优惠和支持的力度?

  发改委:目前中国东部地区外资集中,大体占全国的87%。东部地区发展比较快,出现了土地供应比较紧张、生产成本上升的趋势,使得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方面的比较优势有所减弱。而中国的中西部地区在土地、能源、劳动力的成本方面还是有优势的,同时随着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这些地方的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人才素质也不断得到提高,具备了更多的承接外商投资,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的条件。

  与周边国家相比,中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能源供应、劳动力素质和土地供应等方面,有一定比较优势,而且随着这些因素的不断发展,中西部地区的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

  “若干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内外资企业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持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好的发展势头;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同时完善行政服务,在办理工商、税务、外汇、社会保险等手续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

  审批权下放

  背景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地方政府在利用外资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权限方面也相应提出新的要求。另外,外资A股上市的意愿一直很强烈,相关政策也需要有所调整,同时,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需要尽快完善。

  《财经国家周刊》:“若干意见”里将地方政府对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从以前1亿美元增加到现在的3亿美元,会否出现盲目引资现象?“若干意见”中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等措施的出台有何背景?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方面,有何改革思路或具体进度安排?

  发改委:这次调整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对地方政府的权限从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1亿美元一下提高到3亿美元,是改革开放30年来对外商投资权限下放幅度最大的一次。在中国吸引外资数量持续增长、大项目越来越多的客观趋势下,这一举措旨在更好地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体现了中国政府继续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有两方面需要注意:第一,目前我们对外商投资还有一个限制类,这个权限是5000万美元,没有下放。第二,要继续限制“两高一资”的项目,防止像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这样一些产能过剩领域的盲目扩张。

  在下放审批权限以后,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地方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的指导,掌握相关的动态信息来避免不计成本的招商引资,盲目追求引进外资的数量而违反国家的产业政策。同时,要通过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来引导内外资企业更理性地进行投资。

  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监管能力和跨国投资方式等,中国主动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一方面积极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的方式参与国内企业的改组改造、兼并重组,同时也要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要加快建立规范化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这是有机的、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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