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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新政:地方审批权限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5日 03:06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晓明

  就在关于中国的投资环境是否趋于恶化的争论甚嚣尘上的时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推到了台前。

  4月14日发布的《意见》明确了中国指导外商投资的重点将转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同时,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也将继续推进,下放由地方部门核准的投资项目规模由以前的1亿美元放宽到3亿美元。

  而面对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质疑,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4月14日表示,2009年和2010年截至目前的多项中国外商投资数据已经足以释清这一质疑,“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中国投资环境的吸引力还是比较突出的。”

  优化外资结构

  在后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优化”成了外资新政核心词。

  根据张晓强的介绍,2009年,中国GDP总量约为4.7万亿美元,占世界的8%,但是为了完成这些GDP,消耗了世界能源的18%,钢铁的44%,水泥的53%,因此,《意见》的出台,在于可持续发展。“中国再也不能当‘两高一资’的世界工厂了”。

  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开放领域扩大到了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强调,在扩大开放领域的同时,对于“两高一资”的项目的限制还将继续,防止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领域的盲目扩张,“依靠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定、排放标准来对投资进行约束。”

  同时,《意见》也鼓励外商设立研发中心,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开放创新体系。

  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思路也体现在了《意见》中。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将得到扩大,为了完成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相关政策和行政服务将不断得到完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将保留。

  张晓强表示,目前集中着87%外资资源的东部,已经出现了土地供应紧张,生产成本上升的趋势,使其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方面的比较优势有所减弱。而相比于东部和中国周边国家,中西部地区在土地、能源、劳动力等方面具备成本优势。同时,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等地区发展战略,也使当地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人才素质得到提高,具备了更多的承接外商投资,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的条件。

  为了达成“优化”的目的,外资新政中最受瞩目的一条即为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根据《意见》,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了规定需由相关部门核准的项目之外,地方政府核准审批项目权限由原来的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放宽至3亿美元以下。

  对此,张晓强表示,本次外商投资权限下放的幅度之大前所未有。按照他的解释,有此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目前到中国的外商投资项目中,大项目越来越多,原有的限制标准已经不再适用。

  但是张晓强也坦承,对于这样的政策放宽“要说我一点担心也没有,那也不实事求是”。为了消减这种担心,他表示,目前对外商投资的项目中,还有一个限制类的项目,权限为5000万美元,这些项目没有下放。同时,对于“两高一资”项目,仍将坚持限制,以避免在审批权下放之后,地方部门不计成本地招商引资,盲目追求引进外资的数量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投资环境之辨

  就在《意见》推出前夕,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10年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71%的在华美资企业实现了盈利,82%的企业对在华业务前景表示乐观,91%的企业对未来5年的发展前景表示乐观。

  同时,很多在华外资企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困扰,包括中国政府对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前后不一致,以及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更偏向本土企业等。而“法规解释相互矛盾”更是首次成为外资企业在华的首要挑战,取代了此前两年一直位居首位的“管理人才匮乏”。

  中国美国商会的新任主席孟克文在4月14日的首次记者见面会上表示,这样的困扰更多存在于IT和高科技领域的外资企业,他们无法预判市场的门槛在将来是否会提高。

  张晓强就此表示,2009年在空前严峻的金融危机影响下,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下降40%,其中巴西下降50%,阿根廷下降41%,印度下降19%,英国下降93%,美国下降57%,日本下降53%。而中国基本保持了2008年的水平,降幅仅为2.6%。

  张晓强表示:“参照这些数据,在全球范围内,中国投资环境的吸引力还是比较突出的。”

  孟克文表示,中国政府出台《意见》是意料之中的,但是由于具体细则尚不明确,他暂时无法回应。但是他提出了一个困扰在华外资IT和高科技企业的问题——大力发展自主创新,是否意味着“自主”成为唯一的重点?

  马秀红则表示,所有依法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都是中国制造的产品。有关部门对依法在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在中国的运营、生产的产品是一视同仁的,实行同等的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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