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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2009年和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将接受评价和考核
【《财经》实习记者 潘国建】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3月10日表示,2010年将强化节能减排任务责任制和问责制。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当日举行的记者会上,解振华表示,“十一五”的减排目标已经提前完成。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为,万元GDP能耗降低20%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截至到2009年底,“十一五”前四年的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下降了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了13.14%,提前完成了减排的目标。但相对减排,万元GDP能耗仅下降了14.38%,与规划目标差距较大。
解振华表示,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全年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的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产能600万吨,水泥产能5000万吨。
在推进节能减排目标的九项措施中,“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排在第一位。解振华表示,“各省2009年和2010年目标完成情况将接受评价和考核。”
实际上,“目标责任考核”已并非新鲜事物,在2007年6月国务院发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便明确表示,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2009年9月,广西48位市、县长因未完成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目标而受到批评。山东等省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市(县)主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或撤职处分;安徽、福建、江西、黑龙江等省对减排进展较慢的市(县)实行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