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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政协提案几乎占据半壁江山,力挺征收物业税的声音尤为突出
羊城晚报特派记者 余颖 薛江华 孙璇
开征物业税,平抑高房价,在两会期间再度成为关注和期待的重点。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都提到了物业税这一热门话题,力陈开征的必要性和意义,并在制度设计上有了许多新颖的思路。人们也似乎感觉物业税的开征步伐已经越来越近。但果真如此吗?
两会声音
物业税方案注重渐进不用一步到位
在一份关于解决我国高房价的建议中,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提出借鉴国外经验,开征物业税遏制炒房的行为,但他同时直言:“现在开征物业税时机还比较‘生硬’。在目前消费不足的情况下,减税更有必要, 比如对买首套购房者可以享受个税抵扣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曾庆洪指出,国家开征物业税应选择标准高、面积大的豪华住房、拥有多处房的个人或企业、企业经营性的房产作为征税对象,并且出于对居民居住权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国家不应对购房者的第一套房征收物业税。
昨天,来自深圳的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也建议,在住房持有阶段,对首套住房给予个人所得税补贴,对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物业税。建议对个人或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在一定年限内譬如10年,按照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定比例譬如20%甚至50%予以返还。
在此次全国政协的各项提案之中,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提案几乎占据半壁江山,力挺征收物业税的声音也尤为突出。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就提交提案建议,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方案,将税的名称在方案中规范地表述为“房地产税”。
贾康认为,物业税不用一步到位,实施的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但是,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实征。而对于对一定面积以下的“居民第一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是可考虑的。
全国政协委员、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与地产经纪专家委员会委员郭松海提出,要设计一套按照消费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实行差别性的税收政策,比如对第一套自用普通住宅,物业税税率考虑在0.2%。对第二套住宅可按面积征税,如二套住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适用较低税率,如在0.5%~1%。但二套住宅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或第二套以上住宅,应按面积或按套数实行累进制税率,其税率高于1%。他还提到,应将房屋闲置税置于物业税开征前,作为“实转”试点。
网民质疑
物业税果真是抑制高房价杀手锏?
力挺尽快开征的当然不少,但很多网民朋友都对物业税开征持谨慎态度。有网友直接质疑,物业税果真就是抑制房价的“杀手锏”? 会像猜想的那般美好吗?如果物业税率定得高一点,覆盖面广一点,当然可能在短期内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迅速破灭。如果楼价迅速回落,地方政府的物业税收入怎么保持稳定?如果房地产业因此退潮,新的支柱产业没建立起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是同样要受到影响呢?
很多人觉得对物业税还是“看不清”。一位来自法律界的代表昨天就直言:“现在开征物业税喊得很响,要征收物业税,首先要搞清楚这一税种征来做什么。至今还没有一个正式发布的官方文件告诉大家,所谓的物业税到底是什么概念?整体设计是什么?起征点和税基是什么。”她还提出,物业税已经空转了6年,为什么不能把这一套体系拿出来给老百姓看,告诉大家这是一个怎样的税,由社会各个群体进行讨论?
看回现实,开征物业税面临相当多的难题,目前国内缺少完整的房屋产权管理系统和地籍信息系统,其次,是土地出让金是否并入物业税,目前,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物业税是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每年一次的评价估值征税。二者具有相通性,属于重复征收。
已经购房的网友更关心物业税如何征收的问题,他们担心自己将被重复征税。争论最大的则是最低基点,基点究竟定位在多少为宜?例如,征税到底以人均面积、评估价值,还是居住套数为衡量标准?以家庭为单位设置免征额还是以个人为单位设置免征额?如果是对房屋价值的评估,那这个价值到底由谁来评判?由中介机构来做,还是由政府牵头?
保守的观点是,全面启动的时机尚不成熟。当前,物业税仍以在全国推广空转试点为要务,只有在若干省市试点成熟之后,再逐步推向全国才更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