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和单位行贿三宗罪,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财经》记者 饶智】黄光裕案已由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受理。2月2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人士向《财经》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该人士同时表示,黄案的开庭日期目前尚未确定。
2010年2月12日,被羁押近15个月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此前,此案已累计三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与黄光裕同案被公诉的包括其妻杜鹃、国美电器原财务总监周亚飞、中关村原董事长许钟民等六人和相关单位。
据《财经》记者了解,黄光裕所涉嫌内幕交易罪,系其在上市公司中关村(000931.SZ)重组过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内幕消息,伙同中关村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等人开设80多个股票账户。嗣后杜鹃负责指挥操盘手,累计买进1亿余股中关村股票,成交额逾13亿元。
而与内幕交易罪关联的非法经营罪,则与洗钱有关。黄光裕上述炒股资金通过香港赌王连超的地下钱庄流通于香港、内地,自2007年开始,黄光裕有10亿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出境,有超过20亿元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入境。巨额外汇资金与证券市场的频繁操作,引起监管者注意。2008年4月,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调查。同年11月19日,黄光裕被警方带走。2009年6月前后,黄光裕被移交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当时所涉罪名为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两项。
2009年7月和10月,黄光裕案两次被检察院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两次退侦之后,犯罪嫌疑人要么被公诉至法院,要么被释放。
颇出乎意料的是,2009年12月24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通报称,该院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故而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据《财经》记者了解,黄光裕新增罪名即为单位行贿罪。
关于黄光裕涉嫌单位行贿罪的细节,尚未得到详细披露。但据《财经》记者了解,黄光裕案此罪或与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案有关。国美电器2004年借壳海外上市和2006年收购永乐电器案中,郭京毅均利用职务便利给予帮助,国美电器分两次交给郭京毅人民币110万元。
就在黄光裕被提起公诉前数日,郭京毅同样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检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其涉嫌受贿7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