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由各省(区、市)分别选择1至2个城市或城区开展改革试点
【《财经》记者 桑乐】2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由各省(区、市)分别选择1至2个城市或城区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会议表示,此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任务包括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偿的机制。同时,国家还将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2009年12月22日,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审议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试点城市的名单。《财经》记者1月底获悉,《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有望于2月初获得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