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3580万元
CBN记者 田享华 发自上海
本在国企房产公司担任要职,却趁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之机,隐匿公司巨额收益大肆侵吞国有财产。今日(1月21日)上午,颇受关注的中祥集团总裁、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下称上房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秦金龙被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贪污罪成立,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法院的判决书上显示,秦金龙侵吞公款3580余万元。而在去年3月起诉之时,秦金龙被指控在企业转制过程中隐匿3块土地,涉嫌侵吞国有资产1.61亿元。据了解,这一差别主要是扣除了相关运作的成本以及税收,最终确定这一收益。
另外,担任该公司财务经理的丁蓓莉也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该公司监事长张勇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据了解,此案的突破源于此前沸沸扬扬的周小弟雇凶伤人、非法倒卖土地案的曝光,因为周小弟“倒卖”的土地正是来源于县房总在三林地段的不动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一块隐匿的土地(龙柏地块)卖给了复星集团麾下公司,而该公司帮助秦金龙签署了一份虚假的借款协议。这一点,在判决书中也被确认。
一审法院最后查明,1992年12月,上房公司经原上海县政府批准征用了懿德地块共2536亩土地用于住宅建设。次年4月,上房公司与当时的上海居住区综合开发中心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后者以5.94亿元的价格从上房公司取得懿德地块的联合开发权。但此后双方并未完全履行协议,因此该地也未得到实质性开发。直至2000年5月,懿德地块始终处于闲置状态。
与此同时,在1999年11月,上房公司开始为企业改制而进行审计、评估。在此期间,该公司向审计单位提供了已过有效期的懿德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等资料,但未提供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在2000年要求上房公司上报懿德地块未开发原因及实施现状的书面通知等材料。审计、评估单位根据上房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将懿德地块原收入及投入成本费用调整至预收、预付款项目,而未列入转制资产。2001年4月,上房公司以6.3亿余元的价格将懿德地块使用权转让给了新世纪公司,然后以中祥公司名义收取转让费。秦金龙始终未如实申报懿德地块使用权应属上房公司以及该地块被转让等事实,从而隐匿了该地块转让收益。经审计,扣除相关动迁成本费用,懿德地块转让收益达8079万余元;扣除已上交企业所得税2640万余元,尚有5439万余元被秦金龙隐匿于中祥公司账内。
除了懿德地块之外,在公司改制期间,秦金龙还伙同丁蓓莉、张勇采用伪造借款协议等方法隐瞒了龙柏地块在改制前已转让的事实,侵吞龙柏地块土地转让收益6174万余元,扣除已上交企业所得税1330万余元,尚有4844万余元被三人隐匿于中祥公司账内。
在法庭上,秦金龙辩护时说:“我承认有错误,但不是犯罪。”他认为,3大地块并没有这样的问题,龙柏地块属于动拆迁共建配套项目,本身就不属于改制评估资产;而恒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改制前已被政府收回,并由农民复耕,也不属于评估资产;至于懿德地块,县房总当时持有的土地临时使用权证是真实的,改制时该地块的资产评估价格也获得了有关部门的审核,不存在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形。
秦金龙的辩护律师李小华也认为这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而非犯罪。不过,法院最终做出了有罪判决。
另据了解,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查封、冻结了中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秦金龙、丁蓓莉等人名下房地产、存款、汽车等大量财产,本案赃款已经全部追缴到案。3名被告人中张勇系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秦金龙、丁蓓莉、张勇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中秦金龙侵吞公款3580余万元,丁蓓莉、张勇侵吞公款182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3名被告人的行为属共同犯罪,其中秦金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丁蓓莉、张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张勇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应认定为自首。丁蓓莉、张勇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本案赃款尚未被3名被告人实际分配,已被全部追缴到案。综合上述情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