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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机关4年征收社保费1.8万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 13:41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窦红梅)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自2006年以来的近4年间,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征收各项社保费收入接近1.8万亿元,持续保持较快稳定增长。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税务机关接手征收社保费工作,征收的社保费种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5种。统计显示,2006年以来全国税务机关已累计征收各项社保费接近1.8万亿元,并与税收同步保持了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其中,2006年征收3292亿元,2007年征收4052亿元,2008年征收5145亿元,年均增长25.2%,高于同期全国税收年均增幅,也高于全国社保费收入年均增幅。去年截止到11月,全国税务机关已征收各项社保费52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15亿元,增幅为13.24%。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机关陆续接手社保费征收工作10年来,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征管体系日趋完善,收入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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